Re: [討論] 盧秀燕:百貨應付全責!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5-02-13 16:09:00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乾笑死
: 看Tvbs新聞台標題
: 盧秀燕說百貨要付全責啦
: 不是說檢調要查嗎
: 怎麽第一時間就說百貨全責
: 笑死人哈哈哈
: https://i.imgur.com/KfpISo7.jpeg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
新光三越提供的賣場服務搞到要爆炸
就是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就算事後發現新光沒有過失
也只是減輕賠償責任而已
再說百貨應該都有保意外責任險
求償相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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