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vlaw (beinvlaw)》之銘言:
: 台中市都發局局長李正偉:
: 台中市的話
: 大型賣場將近百家
: 更何況室內裝修
: 100多家這種商場百貨
: 我們沒有辦法這樣一一掌握
: 沒有調查權
新光三越樓層裝修最好是沒申請
能接到這種案子的都是有頭有臉的大型裝潢廠商
北中南都有在接的,不可能不知道要申請啦......
申請的錢根本只是零頭,裡面隨便做只櫃子,立個架子就超過了
根本不用為了這個省錢而去負擔被
檢舉查到「連續罰」甚至停工或者做好的「裝潢被拆」的風險
因為你也不知道會不會有哪個下包跟哪個工人有衝突
發現......欸門口沒貼申請順手就檢舉了
商場案就是拚時間拚速度的
耽擱百貨重新開張活動的時間點那損失會更大
如果說新光三越真的「敢」沒申請
那只代表:
1.台中裝潢大家都是這樣幹的,大家都不用申請
2.台中市府「有人」特別允許新光的包商這樣幹
3.廠商真的不怕死敢不申請就開工
來大家來看哪個機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