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5-02-15 21:22:26※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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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圖利案法庭攻防重點:便民被用收賄眼光看成圖利;創設容積獎勵台北市府老早在
做(台北好好看);都計法二十四條自辦細部計畫至少有文華東方與信義D3兩案;柯市長不
可能了解都計法二十四條;邵琇珮屈從北檢認罪減刑才說自己圖利】
我把京華城案起訴書完整版又看了一下。收賄罪大家都認為不會成立,就先不講,這裡只談
圖利罪。是這樣:我說過「一粒米煮成一鍋粥,這粒米就是1500小沈」,就因北檢用收賄眼
光來看待京華城案,而看成了圖利,實際上徹頭徹尾就是一個便民的行政裁量。
京華城案的本質是商人從頭到尾爭取了幾十年,就是希望保有十二萬坪的樓地板面積,不是
要變成二十萬、三十萬坪,就只是希望以前賣麵,現在生意不好,想改成賣飯,還是能保有
同樣店面大小。
啊這樣,就可以把一個前首都市長抓去關好幾個月,求刑十幾年?說是圖利一百多億,嗯,
那有很多嗎?需要為了這事情在那邊舉國翻攪半天啊?股市起伏一個小數點,都不只這樣了
。
我就說,以台灣的政治體制,做不了什麼大事的,就只是在拖累國家社會的進步而已。原因
就出在,整個司法體制,大有問題啊!
不相信的話,我證明給你看,八個檢察官寫出來的起訴書,以我一個沒念過法律系的人就可
以指出當中的誇張謬誤。
一、柯文哲行政決策對都委會決議有影響力
都委會委員是不是無給職?每次來開會給車馬費?那些專家學者、熱心公益人士,有必要為
了都委頭銜與幾千元車馬費,去附和柯市長違法圖利之舉嗎?圖利罪是五年以上重罪啊!怎
麼會說柯文哲的行政決策對都委會有那麼大的影響力,連都委明明知道違法圖利,還舉手表
示贊成?
邏輯就不通嘛!有一些都委當場反對,但最後是由二十幾位都委過半數同意,才通過京華城
容積獎勵,怎麼說柯文哲把違法圖利之舉,貫徹到都委會的審議會議來?
二、容積獎勵功能
北檢起訴書對容積獎勵的功能,完全是偏頗的負面看法,我隨便引用一篇碩士論的說法就好
:以容積獎勵方式來鼓勵民間參與提供更完善都市機能、增進公眾利益、促進土地利用並提
昇都市環境品質及豐富都市生活。(李宗達,2010)絕非只有北檢所說的,容積獎勵只是對
商人有利、危害社會大眾。
三、北市府成為一言堂
北檢起訴書說,柯文哲把不聽話的下屬一一換掉,「讓北市府成為一言堂!」實在可笑,北
市府難道是政論節目,要讓大家暢所欲言,在那邊亂扯亂罵,沒辦法做成結論嗎?市政府是
行政組織,不是媒體與網路論壇,哪有什麼一言堂、二言堂的問題?
市府假使有一百個員工,其中有三、四人說京華城案容積獎勵違法,難道事情就不做嗎?北
檢起訴書一直說,喔,「誰誰誰有在公文上警告違法!都計局哪個員工有說不可行!」說歸
說,最後決定還是要做,難道是訴諸市府員工的表決嗎?當然是貫徹市長的行政決策嘛!
柯市長關於京華城案的決策是什麼?「違法不做」、「公務員不坐牢」,其他讓你針對民眾
的陳情去想辦法。
四、準用都更條例
「準用」是什麼意思,竟然八位北檢檢察官看不懂,一直當成「適用」,然後一直說,京華
城案不是都更案,不能「準用」都更條例,因此柯文哲明知違法卻硬要做,觸犯圖利罪!
準用,意思就是不符合都更條例的適用範圍,但在本質上跟都更類似,也就是促進都市土地
合理使用,因此模仿、比照辦理。
五、容積獎勵只有都更、土管條例、大眾捷運三種方式
北檢起訴書說,台北市的容積獎勵依法只有三個途徑,也就是走都更條例、依據土地分區使
用管制條例,或者符合大眾捷運鄰近區域獎勵。
完完全全錯誤!根本不了解什麼是容積獎勵,更不清楚幾十年來全台縣市早就到處創設容積
獎勵,絕對不止於上述三種途徑了,證據就是後來內政部在二〇一三就說,「非都更容積獎
勵上限為兩成」,注意是非都更,意思就是非都更也可以創設容積獎勵。顯然,更早以前,
各縣市政府都在創設容積獎勵,而且不只兩成。
六都除了台北市,其他五都在都市計畫施行細則都有寫明,除了土管條例規定以後,都市計
畫書若另外有講容積獎勵,就從其規定,意思就是,土管條例是一個通則,而細部計畫是個
案,而且是最新的狀況,絕非如監察院糾正文所講,「土管條例是細部計畫的上位法規」。
台北市因為修法怠惰,沒有把都市計畫自治條例修清楚,但依據內政部的命令,就是必須如
此做。
證據:郝龍斌市長時代所進行的「台北好好看」政策,都是經由細部計畫創設容積獎勵,然
後在都委會審議裡通過,至少有五個方案都不是都更,但也給予容積獎勵。
六、以都計法二十四條給予容積獎勵只有京華城案
東方文華的都市計畫案,北檢顯然就沒去看嘛!此案是馬英九市長年代通過,以都計法二十
四條創設了好多容積獎勵,當時也引發台北市議員質疑圖利,但因為那時沒有藍綠政治惡鬥
,馬英九就沒有被關起來。
大家比較不知道,但我先前提過,而且在京華城計畫案裡早已寫明的前例是,台北市信義計
畫D3區的細部計畫,也是使用都計法二十四條,不是都更,但也給予容積獎勵將近兩成,此
外也給了高量的增額容積,就為了促進城市的土地利用與發展。
北檢起訴書完全沒有提到這兩個計畫案,根本就是嚴重疏漏。
七、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不屬於都更卻違法使用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
柯市長當然知道都更是什麼,但他不可能知道都更以外,使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也可以創設
容積獎勵,更不可能知道可以依據都計法二十四條來給與京華城案便民措施。
不是嗎?連北檢都搞不清楚都計法二十四條了,柯市長那麼忙,怎麼可能搞清楚?
只怕,將來審案的法官,也搞不清楚啊!
八、邵琇珮已經認了圖利罪
將來在法庭上,必須告訴法官,不能因為邵琇珮認罪,就以為她當時建議走都計法二十四條
的時候,就認為此舉違法,而是,注意了,後來被收押,在北檢的認罪減刑唆使下,屈從了
北檢的建議。
證據:京華城案的所有會議紀錄,包括都委會、專家會議等,邵琇珮從頭到尾都是開開心心
主張,京華城案可以走都計畫二十四條,根本看不出來,她是因為「怕被拔官而屈從柯市長
的圖利要求」。
如果柯市長要違法圖利,直接命令大家適用都更條例就好,何須走都計法二十四條?
就因為邵琇珮知道,在京華城容積獎勵定案之前,信義計畫D3區就已經使用這樣的方式,完
全合法取得容積獎勵了。
彭振聲的認罪,也是一樣,都是後來為了減刑而屈從北檢的提議。
說此案偵辦,離譜至極,道理在此。
總之,京華城原本有十二萬坪樓地板,後來生意不好,想改建,郝市府認為那是過去式,只
給六萬坪,後來被監察院糾正,成了八萬坪,到了柯市府,走都計法二十四條成了九萬坪,
再加上商人花錢買樓地板,而回復了原本的十二萬坪。
過猶不及,柯市府給九萬坪是圖利商人,而郝市府只給六萬坪,拗了民眾,就是好棒棒?
刑法只有圖利罪,怎麼沒有損利罪啊?我說圖利罪是惡法,道理在此,根本就是讓司法去干
擾行政。
事實上不管給六萬坪,還是九萬坪,都是行政裁量,差別在於一個是自保,另一個是便民。
京華城案,根本就是柯市府一個合法的行政裁量,就只是便民,絕非圖利。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民眾黨新主席誕生之日,沈傳人以非法律專業之身點出起訴書之邏輯問題。
並表示京華城只是便民,絕非圖利。
欸不是,北市府不是政論節目,跟是不是一言堂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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