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25-02-18 10:34:151.公務員因公務需要、法定義務或其他與職務有關之事項須離開辦公處所者,應經機關
(構)同意給予公假。
2.公務員連續服務滿一定期間,應按年資給予休假。
3.公務員因事、照顧家庭成員、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基本上公務員請假大致應該是依照這三個法條吧
1的話難度會有點高 總不能說是代表政府參加比賽吧
2的話應該是最沒問題的 特休想幹嘛就幹嘛 不必講理由
3的話就很尷尬 要是用"照顧家庭成員、婚喪、疾病、分娩"那就是虛報了
其他正當理由如果寫打德撲比賽被允許那也是核准長官要負責
如果是2的話建議就拿請假紀錄打爆說嘴人的臉
如果是其他的話就建議把狀況提高到大罷免 一切都是汙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