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yi: 到底告了沒啦!趕快告死謝寒冰,真廢! 111.71.90.213 02/22 17:54
→ goddamnhuge: 所以告了沒 俗仔? 118.150.232.27 02/22 17:55
推 omanorboyo: 噗 你們男神還沒提告你知道嗎 49.216.162.17 02/22 17:56
笑死!原來有人不知道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提自訴?
只要委任律師寫好書狀遞交給法院就可以了
哪需要去地方法院按鈴表演?
那是只有傻逼政治人物才會做的事啦!
等你收到起訴狀就知道啦!別在那邊吹口哨壯膽了!
第 319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
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
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 320 條
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
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
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