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ggybill: 吵這個就無聊了,這種事情就看行政慣 42.70.30.231 02/23 15:36
→ piggybill: 例,慣例是行政院自己算,所以你也找 42.70.30.231 02/23 15:36
→ piggybill: 不到對應的法條,只能隨便貼幾條,笑 42.70.30.231 02/23 15:36
→ piggybill: 死 42.70.30.231 02/23 15:36
笑死!你是不是沒讀過中華民國憲法?法條白紙黑字寫的東西還行政慣例哩,真是吹牛
不打草稿!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
要事項之權。
人家憲法本文第 63 條就跟講了立法有議決預算案的權力,而什麼叫預算案,釋字第
391號也定義得很清楚了!
預算案係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須之經費,每一
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
就是要有科目類別與具體數字,你立法院無法針對科目類別算出具體數字就是違憲,還
要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