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小沈1500圖的內容一堆bug (版本5.2)

作者: swfswf (scfw)   2025-02-26 21:35:56
台北地檢署在起訴柯文哲的書狀中,用這張excel資料的截圖,說柯文哲在某時地收了沈
慶京1500萬現金:
https://imgur.com/a/TmrR66q
但是這張圖有好多低能的大bug:
1. 數字代表是用萬來做單位,一般新台幣記帳不太可能以萬為單位,因為任何收支用到
萬以下單位的機率很高。
2. 經理人一欄看起來幾乎都是柯文哲帳目的經手人邱佩琳,所以代表的是處理款項記帳
的,而姓名一欄就是往來對象。為什麼小沈這一筆資料,經理人就變成沈慶京,沈慶京又
不是柯文哲帳目的經手人?
3. 有的資料缺姓名和經理人,有的資料缺公司和用途,有的資料缺數字和公司。
4. 姓名一欄只有小沈這一筆是「小沈」,其它都是全名。
5. 入帳日期不是2022/10/1就是2022/11/1,這點也很奇怪。
非常明顯,很有可能是台北地檢署承辦柯文哲案的檢察官偽造了這個excel檔案,又將這
個excel檔案存到柯文哲的usb行動硬碟,栽贓陷害柯文哲,羅織入罪(怕有人不知道說明
一下,excel檔的建立與最後更新日期只要調整電腦的日期與時間存檔,都可以改成任何
人想要的日期,檔案作者與最後修改者亦然,請參考底下網友的作品)。
https://imgur.com/y0r85CE
看了幾個月綠色媒體說謊造謠抹黑柯文哲的新聞,大概也知道這個檔案是什麼。合理的推
測,可能是有檢察官或調查人員看到柯文哲文件中有2022/11/1小沈1500的文字(2022年
11月1日下午,柯文哲的行程是拜會里長,也許就是某沈姓里長)後心生一計,可用來栽
贓陷害柯文哲拿了沈慶京1500萬。最後就弄了這張excel表,資料混入一堆王令麟給高虹
安500萬政治獻金,謝國樑家族給柯文哲200萬政治獻金,祝〇定給賴香伶30萬政治獻金等
真的事情(這些都是鏡週刊和三立新聞這幾個月來陸續報導的內容,還這麼巧,都在
2022/10/1入帳?),再加上2022/11/1小沈1500(這筆資料不能和其它資料一樣寫全名,
沒辦法,鏡週刊和三立新聞一開始報導的就是小沈1500),怕最後指認小沈就是沈慶京證
據不足,在經理人一欄填上沈慶京。
小沈1500這張圖太假了,套用黃國昌的話:「不知道怎麼吐槽」,看起來也不像是我們上
班族工作時打出來的專業excel報表,而比較像是在巨匠電腦上office課程做的excel練習
範例。
還有其他網友深入研究起訴書的內容,發現更多的問題:
1. 「工作簿.xlsx」初次儲存時間為111年10月29日上午1時41秒,最後修改時間為111年
12月27日上午0時26分44秒,而且放在路徑名稱為2024的資料夾,全usb行動硬碟也沒有其
它類似的檔案。那這個檔案怎麼會有入帳日期2022/10/1的資料?難道是111年10月29日起
,柯文哲突然有興趣做一個excel檔案,將7月到11月的政治獻金和小沈1500打成一張表,
入帳日期都打2022/10/1或是2022/11/1,然後111年12月27日以後就不管了,放到路徑名
稱為2024的資料夾?柯文哲像小蜜蜂嗡嗡嗡,每天上午07:30要開會,怎麼會這麼晚睡啊

2. 政治獻金的捐獻日期和excel表上的日期幾乎都對不起來。舉例來說,王令麟捐給高虹
安的政治獻金日期在111年7月28日~111年11月11日之間,入帳日期是2022/10/1;謝國樑
的政治獻金日期於111年8月、9月間某日,入帳日期也是2022/10/1;祝〇定給賴香伶的政
治獻金日期在111年7月7日~111年7月13日之間,入帳日期還是2022/10/1,如下圖;這些
都對不起來。廢話啊,要將高虹安、謝國樑、賴香伶的政治獻金全部湊在一張表上,日期
怎麼對得起來?又為什麼柯文哲需要幫他們的政治獻金作帳?
https://imgur.com/a/baWLrgU
3. 王令麟捐給高虹安的政治獻金這一筆,在起訴書中是分為好幾筆,蕭〇於111年7月28
日及111年11月11日共捐了300萬元,楊〇國111年8月1日共捐了100萬元,楊〇泉111年7月
31日捐了50萬元,加起來是450萬元,不是excel表中2022/10/1的500萬。
4. 勤業眾信會計師范有偉公開澄清,作證時並未說給柯文哲的捐贈與富邦金控董事長蔡
明興有關,excel表中卻有寫蔡明興。
其它問題不在此一一詳列,「小沈1500圖」和「起訴書」的內容相比對,真可謂是矛盾百
出。
柯文哲堅稱起訴書中所載,usb行動硬碟中2024這個資料夾的「工作簿.xlsx」,這個內容
有「小沈1500」的excel檔案不是他做的。如果本文以上內容接近事實真相的話,那台北
地檢署承辦柯文哲案的這批檢察官還真是壞。簡直是惡魔,連偽造證物這種事都做得出來
,真的是壞透了。柯文哲是中華民國的公民,沒有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的公民應當承受被中
華民國的檢察官偽造的證物定罪這種待遇,國家的顏面都被台北地檢署承辦柯文哲案的這
批檢察官丟光了。
總之現在柯文哲的司法案件,檢調方面已提出求刑柯文哲28年6個月的起訴書,進入一審
審理程序,建議柯文哲律師團隊增加勝訴機率的做法,就是由柯文哲律師團隊或其他人代
理,另案提出以下訴訟: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江貞諭、林俊言、黃琬珺、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黃則儒、陳玟瑾
等人,涉嫌在偵辦柯文哲案件的過程中,偽造excel檔案為證物,並且將其內容載入柯文
哲的起訴書中,意圖影響中華民國司法,讓柯文哲因不公正的司法審判而坐牢28年6個月
,並且傷害柯文哲及其相關政治團體的名譽。
這是合理的法律訴訟標的,江貞諭、林俊言、黃琬珺、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黃則儒
、陳玟瑾這批人可是觸犯了偽造文書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偽證罪、妨害司法罪、瀆職罪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刑事法律責任,讓中華民國的司法程序來調查清楚真相,並且查
明是不是背後有人指使他們做出這麼壞,這麼卑鄙無恥的事,他們是不是收了什麼好處才
做出這麼壞,這麼卑鄙無恥的事。
當然不可忘記,還有鏡週刊、三立新聞、馬郁雯與此訴訟的關聯,江貞諭、林俊言、黃琬
珺、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黃則儒、陳玟瑾這批人和鏡週刊、三立新聞、馬郁雯觸犯
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罪嫌也是此訴訟的相關調查重點。
如果當初修正訴訟策略,或許柯文哲現在不會被羈押。柯文哲自己當然清楚這個內容有「
小沈1500」的「工作簿.xlsx」檔案不是他做的,法官問他怎麼一回事也回答不知道,而
不一口咬死是台北地檢署偽造的。也許在羈押庭當下會覺得,只能這樣爭辯,中華民國的
檢察官應該不會對不起中華民國的檢察官這個國家名器,做出偽造excel檔案為證物這種
違法亂紀的事,在法庭上不能這樣指控,這樣指控結果可能會不好。儘管如此,結果也沒
有比較好。既然羈押庭結果已經確定壞到不可能再壞,就應該在未來一審攻防中,聚焦在
北檢是否偽造excel檔案為證物。
北檢說「工作簿.xlsx」的作者為wen,而wen就是柯文哲,相對地,柯文哲說這個檔案不
是他做的,他不知道是誰做的。北檢再用「工作簿.xlsx」的「小沈1500」這一行指控柯
文哲在某時地收了沈慶京1500萬現金,相對地,柯文哲否認,說他沒有做過這件事,你們
沒有時、地、與金流作為指控我的證據。大家看,這樣就掉進北檢話術的陷阱,好像柯文
哲已經默認「工作簿.xlsx」是他做的,裡面的內容也不是偽造的。在未來的一審攻防中
,應該要避免落入這樣的陷阱,另外開副本主動指控北檢有偽造「工作簿.xlsx」的嫌疑
,必要時可以進行人身攻擊,藉以喚醒台北地檢署承辦柯文哲案的檢察官僅存的一點道德
良知。至於「小沈1500」這件事,柯文哲方面可以做不置可否的冷處理,因為如果我們相
信柯文哲是清白的話,那「小沈1500」這件事就妥妥的是北檢無中生有憑空捏造出來的。
柯文哲的父親死了,因為被羈押禁見無法見父親最後一面,想要參加告別式亦不可得,大
多數台灣人民仍然不認同柯文哲是被司法迫害,社會並未普遍同情柯文哲,正是因為「北
檢偽造excel檔案」這個說法沒有爆開,北檢栽贓陷害柯文哲的說法還說得通,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相信北檢說法的人,依舊認為柯文哲見不到父親最後一面是活該,罪有
應得。如果「北檢偽造excel檔案」這個說法爆開,大多數台灣人民就會認同柯文哲是遭
受民進黨政府的司法迫害了。
在這個全國曙目的司法案件的資訊流中,柯文哲律師團隊和民眾黨方面應該要努力轉變焦
點到北檢是否偽造excel檔案為證物,具體作法如下:在法庭上為柯文哲辯護時,直接指
控北檢偽造excel檔案,也讓媒體報導法庭上在爭辯是否北檢偽造excel檔案;黃國昌等民
眾黨公職開記者會或是被訪談,一律定調北檢偽造excel檔案,三句話不離北檢偽造excel
檔案;小草網軍在網路上全面帶風向,到處貼文提到北檢偽造excel檔案;將本文印成傳
單到處散發,宣傳北檢偽造excel檔案;……等。因為柯文哲已經北檢逼到無法證明「工
作簿.xlsx」是北檢偽造的,就要被判刑28年6個月,大機率這一生將會死於中華民國的監
獄中的絕境,以上所述應該是最佳應戰策略。
在此想請問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江貞諭、林俊言、黃琬珺、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黃則
儒、陳玟瑾等人及幕後指使者,你們炮製「小沈1500圖」這種粗製濫造、矛盾百出的「證
據」來定罪柯文哲,是不是將所有台灣人民和承審法官都當白痴,都會相信你們這個什麼
鬼東西?你們也當悔改,黃國昌說:「我從18歲那一年開始念法律,卻無法回答陳佩琪為
什麼檢方要羈押柯文哲」,你們跟黃國昌一樣從18歲那一年開始念法律的初衷,難道是讓
你們現在做出觸犯偽造文書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偽證罪、妨害司法罪、瀆職罪、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罪的事?
*** po文者是深信自殺是違反上帝不可殺人的誡命與耶穌基督的教導的基督徒,不會自殺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