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正黑板很多人不知道法律規定耶
法律規定是要罷免成功
必須要同意罷免的人大於不同意罷免的人
然後罷免的票數 要達到"選區人投票人"人數的25%
但是我發現很多人以為是"出來投票"的人有25%同意罷免
然後同意的人比較多就贏了
這根本是認知錯誤
如果現在投票率是50%好了
那就是要超過一半以上的人投同意票才能成
比如版上覺得罷免很穩的李彥秀
三立民調顯示是一定會去投票的人有李彥秀同意罷免25.5%、不同意12.5%。
這樣遠遠不夠.....
除非是一定去投票的人 同意罷免有51% 可能還有機會
當然投票率要過五成
3Q那一次罷免有過五成投票
※ 引述《misaka0120 (野格炸彈)》之銘言:
: 正面守住的意思是
: 贊成過25% 但反對更多所以擋下來了
: 現行制度罷免失敗的有
: 黃國昌 黃捷 林昶佐 謝國樑
: 這些同意都沒有達標
: 也就是說
: 目前還沒有人從超過25%的贊成票中活下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