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香港721襲擊事件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判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2-28 17:46:59
※ 引述《taxuan ()》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7日電)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元朗「721」襲擊事
: 件,前立法會議員、前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此前被法庭裁定參與暴動罪成,今天被法官判
: 囚3年1個月。
: 雖然已經很多人不撐港仔了
: 不過還是追蹤一下新聞
: 這些港仔反抗不徹底 就是徹底不反抗
: 結果事後清算就是牢底坐穿
: 美國拍拍屁股走人
: USAID還整個被解散
: 推 s10112: 太輕了吧 這種畜生都輕輕放過 看不起老共 49.217.133.242 02/28 15:42
看起來不是輕放的結果,實際上需要深究判案書了才能懂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
DCCC 1132/2022
引述代碼:[2025] HKDC 291
(順序為D1至D7)
┌────┬─────┬──────┐
│ 被告 │ 代表律師 │ 刑期 │
├────┼─────┼──────┤
│ 林卓廷 │ 黃錦娟 │ 有期徒刑 │
│ │ 郭雅媛 │ 三十七個月 │
│ │ 管致行 │ │
├────┼─────┼──────┤
│ 庾家豪 │ 李百秋 │ 有期徒刑 │
│ │ (法援) │ 三十一個月 │
├────┼─────┼──────┤
│ 陳永晞 │ 潘 熙 │ 有期徒刑 │
│ │ 陳曉妍 │ 三十一個月 │
├────┼─────┼──────┤
│ 葉鑫昇 │ 鄭凱霖 │ 有期徒刑 │
│ │ (法援) │ 二十五個月 │
├────┼─────┼──────┤
│ 鄺浩林 │ 周慶澎 │ 有期徒刑 │
│ │ (法援) │ 三十一個月 │
├────┼─────┼──────┤
│ 尹仲明 │ 黎建華 │ 有期徒刑 │
│ │ (法援) │ 二十八個月 │
├────┼─────┼──────┤
│ 楊 朗 │ 曾敏怡 │ 有期徒刑 │
│ │ 于雋謙 │ 三十一個月 │
│ │ (法援) │ │
└────┴─────┴──────┘
至於特別行政區政府,則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
【判刑理由】
通案立場:
2019年是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政治的狂熱,黃藍的對壘
都使社會嚴重分化。2019年對不同政治光譜的香港人而言有無名及無奈的痛;對整個社會
而言卻是難容的痛。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事件產生兩宗暴動:一宗由所謂白衣人
干犯,而另一宗則由非白衣人(或有人說稱黑衣人)的閘內人士干犯。
本案所指控的暴動是指控非白衣人的閘內人士。這閘內人士的暴動並不是單單由這七名被
告干犯。在相關時段,閘內有過百人。本席相信部份沒有被捕的閘內人士都有在一定程度
上參與暴動,作為支持聲援者,作為積極參與者。控方只檢控本案七人。因為有人在閘內
拍攝的影像,以及D1直播的視頻,這使閘內的暴亂行為可以清楚地曝光。但這721事件難
免因「下集」襲擊事件致使有人把721「定性」,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
本案判刑的難處在於處於2019年的政治大環境,暴力事件此起彼落,但法庭亦要切合本案
的特殊性質和各被告的角色。判刑不能輕輕放下,但亦不能沒有基礎,任意重判。
個案考量:
楊 朗(三十一歲):
起點:三年
減刑: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二個月】
辯方雖然沒有對控方有不當的指責,但案件前前後後畢竟拖了五年之久,這對沒有
刑事案底的被告和家人都有不可抹煞的困擾和沉重壓力【不加重】
以現時政局而言,重犯機會甚低【三個月】
尹仲明(五十二歲):
起點:二年九個月
減刑:同楊 朗
鄺浩林(三十歲):
起點:三年
減刑:同楊 朗
葉鑫昇(三十六歲):
起點:二年六個月
減刑:同楊 朗
陳永晞(四十二歲):
起點:三年
減刑:同楊 朗
庾家豪(四十歲):
起點:三年
減刑:同楊 朗
林卓廷(四十七歲、主導者):
起點:三年半
減刑:同楊 朗
其他:
辯方說由於是政治相關的罪行,所以理應得到部份判刑同期執行的對待。本席並不認同這
說法。這等如說一個政治人物如果犯案越多,他便可以期待數宗罪行的判刑可以部份同期
執行,變相把每宗罪行的懲罰退減。這對本案其他被告只干犯單獨一宗罪,在社會公義的
眼光下便不公平。這亦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犯案者干犯更多的罪行。因為這比干犯單一罪行
更能得到輕判。
本席認為數宗判刑是否造成壓毀性的影響,要視乎每宗罪行的相連性、時間性和整體性。
本案在2019年07月21日發生,時段和D1的初選案不同。這有如一名犯案者如果干犯721 暴
動,及後再犯「屠龍案」和「製造炸彈案」。這壓毀性的說法變相使犯案者得到某種程度
上的輕判。本案相信D1就其初選案已經提出上訴。本席認為本案的罪行性質和初選案不同
,但在考慮到D1在新的政治氛圍下再犯暴動罪的機會可說是不存在,以及其父母的摯誠請
求,決定酌情把本案的37個月判刑中的3個月與D1的初選案判刑同期執行。
【結語】
隨着2019/2020社會暴動事件審訊的徐徐落幕,本席希望這段史無前例的香港悲痛史可以
使人引以為鑒,把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在切合所有法例下理性對待。誠如終審
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本年度(2025)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所言「司法獨立是香港法
治的核心所在」,「法官行事受法律原則約束,不為政治目的。法院並非輿論的仲裁者,
亦非檢控機關的延伸;法院的本位是法律的守護者。法官的判決有理有據、公開發布,可
透過上訴予以審視。法治正是藉此程序得以彰顯。」
主要看來,道理似乎類同台灣的《刑事妥速審判法》
一旦案件遭遇不可歸責於被告的延宕,法院需要設法補償相應的過失,因此才會給所有被
告減刑五個月
雖然全部都不認罪,但某種程度上亦未過度爭辯檢控方的說法,除非中共打算出手干預這
判決,否則希望就此能打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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