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cic (蔚藍的天空 坦蕩心胸)》之銘言:
: 選罷法把原本不會被規範的罷免連署變成重罪
: 國民黨過去一年
: 每次表決通通都無腦舉手按鈴
: 除了當事人根本沒人知道修了什麼法條
: 甚至連底下的所有黨工都不知道
: 才會搞成翁曉玲把選罷法死亡連署偽造文書修成
: 重罪,也完全沒有任何國民黨的知道他們修了什麼法
: 就是國民黨過去一年輕視中華民國法律
: 肆意亂修法造成今天這個結果
: 都是自業自得自業自受
: 國民黨的抗議根本沒有讓民眾支持的地方吧
: 身為國會第一大黨
: 對法條的熟悉度可能連高中生都不如
: 滅掉是不是剛好
→ s9021401045: 國民黨只是不知道新的選罷法只適用罷 111.83.146.135 04/20 06:56
→ s9021401045: 綠委不適用罷藍委111.83.146.135 04/20 06:56
我覺得你這種論述才是國民黨最大的危機所在
先不說什麼無腦表決 投票機器 自己修法自己忘
也不提什麼政治操作 罷免論述(你們沒有) 淺碟去脈絡化論調
光是你們現在退守到主張不法之平等 你們的危機就沒有解方了
主張不法之平等在近年台灣社會可以說是必死題
全台灣的執法系統 司法系統 沒有一個罪犯是退守到主張不法之平等之後
可以豁免罪刑的 而且這已經是台灣的生活經驗跟社會經驗
有大量的社會大眾本身就知道主張不法之平等的荒謬與站不住腳
你們想用大量的政治力干預去扭轉這個法律常識也是沒用的
更別提你們在幹的事情 遠遠不止主張不法之平等
你們更過分 你們企圖抹黑對方不法 來主張自己不法之平等的正當性
這就好比有人酒駕超速闖紅燈 被抓到之後警察正在寫單子
這個人就像瘋狗一樣對著警察狂罵 說你沒看到旁邊那個路人嗎??
那個路人走斑馬線 走到一半 行人號誌開始閃燈 所以他加緊步伐用跑的過馬路
明顯違反交通安全 你怎麼不抓他??
這都不是主張不法之平等了 而是把沒有不法也抹黑成不法 企圖自行脫罪
行人看到號誌快變了 自己橫越馬路過了一半 所以快步趕緊到對面 這完全沒有不法
但是一個酒駕超速闖紅燈的垃圾因為沒種面對自己垃圾般的犯罪
所以硬要拿一個合法穿越斑馬線的路人來逃避自己的所作所為被問責
最好的例子就是微光花蓮的罷團
他們自我審核的時候發現格式有誤 在還沒交件 還沒申請第二階段
自我審核的時候發現問題 還主動向花蓮選委會提問 主動確認是否合規
這甚至跟偽造文書無關喔
如果有人蠢到主張格式錯誤等於有人填寫資料造假
那這個人主張的不法之平等 論述價值基本上跟垃圾無異
上面這是題外話 重點是人家罷團的處理方式就好比看到行人號誌在閃
所以趕快過馬路 避免在紅燈的時候人還在馬路上 這根本不是違法 而是在避免自己違法
所以花蓮罷團才去跟選委會確認
所以他們才在交件前確認再確認 務必求所有資料正確無誤
然後酒駕闖紅燈的垃圾 蠢到把這種行為凹成是在犯法 說快步通過馬路是犯法
甚至還下幹到跑去提告
大家想也知道花檢不可能成案 但是你們依然這樣操作
然後卑劣地認為可以在不成案之後再操作一波政治
所以我要提醒你們這些國民黨的支持者
真正會毀滅你們國民黨的 不是國民黨的蠢跟無能
也不是國民黨的知法犯法(你們的選民對你們知法犯法的容忍度本來就超高)
真正會毀滅你們的 是你們這種把社會大眾當白癡的論述
大眾有眼睛 知道酒駕超速是垃圾 路人遵守交通號誌是好寶寶
大眾也有腦子 知道你們主張的不法之平等在道理上完全就是在撒潑打滾
像你們這樣把大眾當智障白癡一樣 以為可以用政治扭曲議題
是不會有什麼好下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