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耳機板板規2012(團購代買分享請看這篇)

作者: jackjack0805 (● ω ●)   2010-03-23 16:32:38
===================================一般事項===================================
1.全面禁止注音文、一行文。
2.廣告及業代所PO文章由版主自由心證後砍除,文章本體會在資源回收桶
保留一段時間,要申訴請把握時間。有必要時會水桶該ID,期限由版主自
由心證認定。
3.如有要發起合購或團購,請先參考下方團購文條例,違規者不通知砍文
也不備份。
4.買賣文從進版算起三頁內禁止續回,否則算是手動置底,不通知不備份
砍文。有更動販賣/購買相關條件或補齊照片/証明等不在此限之內。
此外交易文章請勿回應到板上,違規者信件通知後不備份砍文。
5.公告文標題限定板主使用並禁止回覆,非板主之其餘使用者一律劣退,
情節嚴重者水桶由板主自由心證。
6.板上發生任何不愉快,板主會酌量介入,對板主處理方法不滿意再討論
7.禁止詢問有關於"騎車用耳機"相關問題。
8.禁止詢問"某某耳機賣場商品是否為假貨"等盜版耳機相關問題。
9.戰利品分享限制請參考下頁,交易文相關請參考#17IMvHLT(Headphone)
===================================戰利品=====================================
近日戰利品分享的意義
是當聽到不錯的音樂心癢難耐時
以讓板友"嘗鮮"為目的的分享行為
是"推廣"而非"散佈"
也請喜歡的板友於24小時內刪除
並自行想辦法取得(去CD行或是其他途徑)
也為避免文章過度氾濫招人非議
板規將訂下以下限制
1.限制 單人一天一篇
2.限制 一篇分享文最多三首
3.禁止 推文求檔
1、2項採記點制 併入交易文違規計算
3直接水捅一天
補注:版權過期的老東西不算
===========================團購文與營利性質交易相關===========================
1.團購文部分:
團購必須先發調查文(並無限制一團只能買一樣東西 可多樣商品成一團)
除了要標明購買者需支付的金額與內容之外
需要附上團購主的購買對象資料(主要是價錢)、有無可能抽中關稅以及日後的保固處理
並訂出團購人數下限或上限
如在三天之內,依推文的情況可以推定達到開團人數下限,即可向板主提出申請
若超過三天還達不到團購人數,該團不成立之外,未來兩星期內該調查不得重新進行
若該調查內容有大幅度改變(價格、數量等)則不再此限(能否重開調查文由板主認定)
成團之後的流程無論是信件聯絡或是直接公開在板面上皆可
基本上想長期開團者還是請您去團購板or代購板比較快
2.營利交易文部分:
禁止長期代買、代工、擺攤販售無現貨或有現貨的全新"零手品"交易文
為給對板上有長期貢獻的板友服務的機會,可接受置於簽名檔或名片檔的外部連結廣告
對於短期少量的代購或是特價商品轉賣(頻率及數量的容忍度由板主自由心證)
只要能給予板友"優惠" 並不會多加限制
違者水桶一個月
嚴重者劣退+水桶半年
以上有關板主自行認定的部分 皆有討論空間
發文後請先自行備份 或是發文前先與板主討論
對板主討論後認定的結果有異議請直接向組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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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祝跳坑愉快
作者: evadodoya (口責口責)   2010-03-23 16:34:00
囧 我正在上傳.. 可以從明天開始 囧
作者: aganqq (aganqq)   2010-03-23 16:36:00
推簽名檔 XD
作者: yeahbo (MSA-0011[Bst]PLAN303E)   2010-03-23 16:38:00
推簽名檔 XD 新的受害者不斷增加啊...
作者: evadodoya (口責口責)   2010-03-23 16:40:00
那我正在上傳的怎麼辦 QQ
作者: jackjack0805 (● ω ●)   2010-03-23 16:42:00
那就先不算你的吧
作者: evadodoya (口責口責)   2010-03-23 16:44:00
感謝 因為我在上傳 2CD 的伍佰-冬之火 抱歉 ^^
作者: sniper0710 (史耐普)   2010-03-23 16:45:00
一天一篇 是指每個人最多一篇還是總共只能有一篇?
作者: firmamentx (abcdefg)   2010-03-23 16:48:00
我的疑問跟樓上一樣
作者: HLING (冷咖啡)   2010-03-23 16:59:00
推簽名檔 那就把自己的系統拿出來謝罪吧~~~
作者: MitsuhideA (《雅》みやみや~)   2010-03-23 17:21:00
簽名檔滿眼熟的 XD
作者: jakkx (風藍)   2010-03-23 17:24:00
你!就是因為你…!?我不要道歉,我只要…!(要啥?)
作者: spyguy (AKG*Classic)   2010-03-23 17:25:00
妳!>///<
作者: lynked (左手不只是輔助而已)   2010-03-23 18:00:00
無版權之物不應該受限制...
作者: Cobraswin (品嚐音樂 耳聽為憑)   2010-03-23 18:04:00
著作權也有時效限制,呵呵
作者: yuzuki   2010-03-23 19:47:00
所以不能一整張專輯作分享嗎?(如果一張超過三首)
作者: sniper0710 (史耐普)   2010-03-23 19:50:00
可以今天123 明天456 ....(被打
作者: TrishStratus   2010-03-23 19:50:00
那就整張抓成一首再復個.cue 嘿嘿 這樣算一首呢XD
作者: Bluetank (來個新生活吧)   2010-03-23 20:02:00
樓上說出不能說的秘密了 XDDD
作者: TrishStratus   2010-03-23 20:13:00
其實更簡單,直接檔名rar改成jpg就好了XD
作者: Ws804 (我得了不換會死的病)   2010-03-23 20:22:00
這簽名檔很實在...
作者: popblue (blue)   2010-03-23 20:59:00
分享是好意 大家要珍惜這個資源,不要讓好意變犯罪
作者: jikanson (蒼月薰)   2010-03-23 21:42:00
推文的那些自重一點好嗎? 規定就是規定現在你們大辣辣在公告下面討論怎麼破解是怎樣?通通禁一禁要不要? 拜託 學網耶 禁止一下很過份嗎?
作者: aganqq (aganqq)   2010-03-23 22:02:00
板大請息怒
作者: loamsdown (posco)   2010-03-23 22:54:00
第一次看推文覺得無奈...
作者: TrishStratus   2010-03-23 23:23:00
認錯 對不起 下次推文會多思考的 傑克請修我推文玩太久 整個忘了這是學網 嘖嘖
作者: a411120 (蘇子)   2010-03-23 23:29:00
我贊成通通禁止
作者: jackjack0805 (● ω ●)   2010-03-23 23:30:00
懶了 桶一桶比較快 科科
作者: AxelRubiPell   2010-03-23 23:35:00
建議置底一篇"完整版版規"
作者: purplesky911   2010-03-24 00:34:00
辛苦了!拜託置底,剛剛差點就掰掰了仔細想想,這種事置底好怪><
作者: linjaha (小K(囧君))   2010-03-24 06:27:00
推簽名檔 笑死了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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