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耳機版版規修訂草案兼宣導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3-11 10:25:00
大家好,我想說簡要說明一下對於板務的想法及立場,還有簡述板規的變動
一、板規變動部分
交易資格:維持限制未發表3篇以上非交易文之板友發表交易文,並加重處分。
新增 M文1篇,即不受上開3篇文之限制。
(如有自認應M文而未M,請來信版主請求補M,由版主評估後決之)
交易文續回:3日內不得續回交易文。
交易文禁止刪除價格、文章、修改標題以利後續查證、參考。
團購文:維持先發調查文,團購條件成立後,將調查文轉寄予版主「備查」
正式團購文視同交易文,發文資格及續回規定均與交易文相同。
(惟團購主若同時有物品於板上買賣,不視為違規)
推文規則:自負推文責任,但為維護版面討論秩序,如有引戰、謾罵等行為
僅受理本人檢舉,由版主決定是否處分及期間。
發文標題及格式:不符合規定有24小時修改期,逾期版主逕予刪除。
要文章活久一點,就照格式來。
戰利品分享:每日限1篇,每次限3首,同專輯不得逾6首。
未規定事項,均由版主群聯名為之。
二、執行板規之態度及立場
我及Z兄基本上已達成共識,我們所能維護或限制的是板面的秩序,並不干涉
文章內容及交易內容,各位版友應自負發文責任及交易風險,因此僅在版友
發言或互動達到干擾版面秩序或用語明顯屬情緒性用詞,或與耳機版無關時
版主才會介入處理。因此,新板規罰則很重,但討論發表很自由,請不用過
度擔憂。
版主人很好的!版主人很好的!版主人很好的!
另外,版面討論很久的團購、代買等行為應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及Z兄討論的
結論是關鍵在於是否屬「營利」行為,代買(團購)次數、期間並非主要之點。
而要如何定義「營利」行為是個大問題。因此,若非以商業利益為主要目的之
行為,例如出國回來幫忙帶耳機、幫忙代訂國外網站、一起訂購分攤運費等
縱使有在收取商品價金、稅費、運費以外,另收取些微雜支開銷之行為,均
不視為營利行為,採從寬認定之立場。
既已從寬認定,若仍經版主認定有營利行為,原文先刪除,並給予發文者7日
申覆期間,若仍無法說服版主撤銷處分,輕微者處分水桶360日,嚴重者永久
水桶。此為板規內最嚴厲之處分。
三、板上討論風氣基本上非常平和,吵架的機會也不多?因此,主要的風險還是
在涉及金錢交易的部分,要交易、匯款前請多多查證,再做決定
我通常會q一下ID登入次數等資訊,a一下板上文章
更嚴謹一點就估狗一下 EX: lowenli site:ptt.cc
自己小心就是了,不然找版主哭哭,也是會跟你說去報警而已 XD
以上,祝大家都能擁有自己喜歡的耳姬,愉快享受音樂!
作者: OK8066889 (麟唄舞集)   2015-03-11 10:35:00
推推
作者: crasser (Kana)   2015-03-11 10:41:00
祝大家都能擁有自己的音樂,愉快享受耳姬(誤
作者: amateuruser (U文心得大師)   2015-03-11 11:36:00
作者: simonohmygod (曼聯魂)   2015-03-11 11:39:00
推~~~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5-03-11 12:00:00
版主會喵喵叫嗎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3-11 14:02:00
贊同支持推!
作者: WasHenryTsen (WasHenry0101)   2015-03-11 18:28:00
作者: boris20050 (永遠的存錢中)   2015-03-11 19:03:00
新版主上任啦!!! 希望交易文能夠收斂w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3-11 21:47:00
桶我啊…笨蛋 辛苦了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3-11 21:59:00
p大都開口了 馬上辦!! 科科
作者: carlchang (carlchang)   2015-03-12 22:12:00
羅兄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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