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於日前與諸多版友之互動有不盡禮貌之可能
亦可能冒犯諸多版友或某些版友
在此以敝人曾推文或回文互動之版友致上最高之歉意
由於諸多版友也許信箱已滿無法收信
敝人無法將歉意直接傳達予版友
也與版友們分享,若遭遇有法律背景之版友,請尊重對方之職業與資源
在此敝人公開向版友致歉
也煩請版主能代我向心生不滿之版友轉達
敝人在此致上最高的歉意
也感謝您寬宏大量不因言語互動而興訟
敝人心存恐慌,誠惶誠恐希望您原諒
敝人也再不踏入耳機版發表言論
也煩請版主刪除敝人所有文章
以敝人為戒,發言前三思丶尊重他人。
謝謝大家,佔去版面實屬抱歉
作者:
bzez (歐買尬)
2015-03-29 07:19:00Greg大,不要啦,歡迎ㄧ起討論
只有我看不懂嗎?是什麼糾紛不清不楚的 然後道歉跟永久離開關係在哪..
作者:
jakkx (風藍)
2015-03-29 08:38:00別擔心我也看不懂
作者:
xxd55664 (xxd55664)
2015-03-29 08:56:00發生啥事情了!?
作者: IPSN (*TECHNO*GT155) 2015-03-29 09:08:00
遇到訟棍??
連屍體都不留沒有前後的道歉文其實蠻討厭的,算他版事務
作者:
TEAJA (Teaja)
2015-03-29 09:44:00感覺就是被控告惹@@ 以後發言也要謹慎些
作者: exquisite96 2015-03-29 10:39:00
所以沒有買賣,發言仍然超緊張的...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3-29 10:41:00...怎麼了嗎? 沒頭沒尾的表示看不懂...= =a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3-29 10:47:00本文非關板旨但酌予保留
我表示:嗆人嗆到被人家嗆提告就怕了 還能有其他的?這年頭嗆人就要嗆到不怕告,還請律師陪你玩,這樣才屌
沒嗆人那你刪啥?我每次看到有人揚言要提告都超興奮的
我說我有專利,他說他的專利會比我的好。我覺得我不想起爭端就刪掉了他發那篇我也沒嗆他,也沒人身攻擊之後就站內發一大篇說保留法律追溯權之類的 @@"要用哪一條我就真的不知道,先道歉再說
你如果認為你沒錯,何必抱歉,特別搞一篇出來我不認為這篇是道歉,大家也覺得莫名其妙
作者:
jakkx (風藍)
2015-03-29 11:28:00都收到扯上法律站內信那當然刪啊…如果是我也刪…
懂法的人應該不會用'保留法律追朔拳'這種字眼吧這是政客專用的
作者:
jakkx (風藍)
2015-03-29 11:29:00之前不是才一篇玩法想搞訂金的…我不懂當然會怕…
作者:
yys310 (有水當思無水之苦)
2015-03-29 11:29:00好高深的一套拳法(X)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5-03-29 11:32:00同意樓上~
作者:
jakkx (風藍)
2015-03-29 11:32:00訂金那篇不也差不多…賣的人也沒錯,但不懂就只能順著買方
我覺得特別莫名的點在於:要反擊,那就應該保留原文真心抱歉的話,連這篇也不該出現。 怎麼都做一半的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5-03-29 11:35:00即然不能公開信件~就別提信件內容~
作者:
jakkx (風藍)
2015-03-29 11:36:00如果站內信沒鎖這篇也不會出現了吧我想…信不接就只能這樣啊,後來補的內容算是被推文補出來的吧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5-03-29 11:37:00站內信鎖了~也可請別人代寄~
作者:
jakkx (風藍)
2015-03-29 11:37:00OKOK,以後有這種情況請樓上代寄哦謝謝你啦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5-03-29 11:38:00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幫你~
作者:
jakkx (風藍)
2015-03-29 11:38:00發個置底如何?我想很多人很高興
作者:
yys310 (有水當思無水之苦)
2015-03-29 11:38:00省點心力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5-03-29 11:39:00greg自己認為~無任何誹謗或情緒性文字,只就專利內容探討我看不懂~道歉的點在哪?
兄弟們別害我啦,偵查庭前一陣子才跑過。我覺得我應該公開表示造成誤會的狀況,也提醒版友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5-03-29 11:42:00你的文章~看不出來你有找到誤會的點~~
呃,開庭是另一件事。這件事我覺得有必要澄清怎麼說呢,感覺就像情侶吵架被封鎖,我很想解釋的那種畢竟大家相聚即是有緣,弄成這樣子我真的很抱歉如果對方能瞭解,我很樂意繼續發文服務大家
作者:
bzez (歐買尬)
2015-03-29 12:53:00真的很討厭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討論就討論,動不動就要告很像小朋友吵架吵輸了找爸媽....好險在小弟人國外定居(誤,G大加油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5-03-29 13:00:00
其實...真正的訟棍不會因為你道歉就放你一馬....
真的懂法的是要你道歉之後再告你,逼你和解啦真的勸這些嘴砲嗆人也要有個限度,其實現在警察也有進步,只要去告一定告的成,網路遊戲都能告了,何況ptt這種ip直接寫出來的
不就討論兩間廠商之間的關係 我完全看不出來有嗆人吧
作者:
bzez (歐買尬)
2015-03-29 13:51:00那如果是外國IP警察耐何?
作者:
bzez (歐買尬)
2015-03-29 13:53:00潛水看那麽久也覺得小題大作了
外國ip台灣目前管不了,但是如果ip在台灣的一定告的成,而且網路道歉是不具效力的,只要對方想告還是會被起訴而且公然侮辱的範圍超廣的,所以用字遣詞還是小心點吧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5-03-29 14:07:00網路道歉有沒有效力是要看雙方認不認可吧?難道我同意你在ptt上道歉,你還說你不能接受嗎? XDD
我表達善意,當然沒有要走到告來告去這一步提告是權利這我明白,想化解對方對我的誤會為上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無聊)
2015-03-29 14:49:00有保留法律追溯權這東西喔 學法的用字不是要很精準嗎?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無聊)
2015-03-29 14:53:00怎麼道歉"事後"覺得權益受損"馬"都可以告 不過法官會斟酌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無聊)
2015-03-29 14:56:00GG可以當選本版風雲人物了 簡直headphone版的柯P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5-03-29 15:31:00這樣也關GG的事情喔? 啊發個文,別人在吵結果GG躺著中槍XD
有仇的要不要約直接單挑啊?不然每篇文都可以跳針GG
定孤支啦!X!………這樣嗎記得T大還蠻客氣的 怎搞成這樣@@
我朋友那邊還真的有case是接受對方道歉,結果後面家長看不下去又提告的,只能說講話還是注意ㄧ下啦
作者:
SuLiaen (蘇聯)
2015-03-29 21:48:00法律人的名聲就是這樣被搞臭,身邊一群同學都是已和為貴,更別說公司法務了。有哪間公司法務喜歡動不動告人?很多時候是個人行為,有沒有法律背景都一樣啦。
作者:
lolicat (貓雨果)
2015-03-30 01:48:00站內信也可以告嗎?我很想問的一點是,我看文章是講站內信討論吧,這樣也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