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5使用一年,原是在書房當1280db的重低音輸出。
因為是電腦當訊源且後來不小心入燒,最後有使用umik麥克風和APO 調整分頻點和EQ。
要鼓聲加強可以,要聽電bass還差一點,速度偏慢彈性不夠。
網路上有人提到自動關機的問題我也有遇到,後來實驗發現是小音量,你輸入訊號過低它可能會認為沒訊號進來還在sleep mode。
後來送給朋友在大空間使用,音量調大的時候不太受控,箱體共振聲音滿明顯。
但…老實說對得起他價格,想慢慢升級還是推薦,若只是要搭A100分頻點也不用調整。八吋單體一萬以下低頻下潛都不低,比一些大書架喇叭還弱。選最便宜的T5先試試,之後要升級直接找10吋的。
目前書房是使用二手的威力登10吋,價錢差不多但穩固紮實很多,但建議有要入燒才玩二手。以上僅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一、交易文相關規定
:
: a.交易資格限制:
:
: 凡以[交易]為標題進行買賣者,須在板上有過三篇(含)以上買賣類以外的文章
: 或板主標記M之文章1篇,否則依下列標準處分。
:
: 文章及M文數之計算以板主查核時為準,M文朔及既往
:
: 1、初犯
: 0篇 : 原文刪除,水桶360日,原文退文。
: 1篇 : 原文刪除,水桶180日,原文退文。
: 2篇 : 原文刪除,水桶90日,原文退文。
: 2、累犯
: 原文退文,水桶期間依初犯日數之2倍計算。
: 3、三犯以上
: 原文退文,水桶10年(即3650日)。
:
:
:
:
: #交易文違規自刪條款: :
:
: 為考量到PTT指令不熟悉,或手機APP發文錯誤等非刻意的違規因素
:
: 只要是初犯,違規交易文在板主未處理前,發文後一小時內自刪並來信自首
:
: 改處水桶30天
:
: 初犯、1小時內自刪、來信自首3個條件都要符合才能適用,其餘依規定處理
:
: 舉例:A誤發交易文,1小時內自刪並來信板主自首,板主查詢為初犯,360日改處30日
:
: B誤發交易文,1小時內雖有發現但已經被板主刪除,則一樣水桶360日
:
:
:
:
:
:
: b.交易文續回規定
:
: 任何形式的交易文,同使用者七日內只能有一篇 : (例:4月1日發交易文,4月8日0時始得再發或續回,以日期為準、時數不計)
: 修改價格、標題與出售物等等也請於原文中修改,不得以此理由續回
: 違規者及文章逕予刪除+水桶30日。
: 此外交易文章請勿回應到板上,違規者逕予刪除。
:
: c.交易完成後禁止刪除價格及文章,經檢舉後違者水桶7日
:
: d.文章標題用其他分類,內容卻偷渡交易訊息者比照交易文違規辦理
:
: 故意或連續在文章內推文偷渡交易訊息,水桶30日
:
: e.禁止徵求出售或出借任何有觸犯法律嫌疑或意圖的物品 (ex.保固卡、購買憑證)
:
: 違者水桶90日,可與交易資格不符罰則合併執行
:
: f.出借文與贈送文不屬交易文章,但也不屬討論有效文章(不能算3篇其中1篇)
:
: g.禁止出售與耳機無直接相關之用品(e.g. 喇叭架)
:
: 如對出售物品有疑慮,請於備註標明如何使用於耳機上。
: 違反者刪除文章 + 水桶7日
: : 二、文章及推文尺度相關規範
:
:
: a.使用者對於特定板友的文章或推文有挑釁、謾罵、人身攻擊等詞語
:
: 或者是討論方向是針對板友而不在器材本身
:
: 板主群不主動處理,限受害一方來信檢舉,視情況水桶30日到90日
:
: 或自行依法律途徑解決
:
:
:
: b.對於使用者於討論中針對某一器材或他人之心得、感想、興趣等
:
: 並非以討論或建議的語氣,而是以謾罵或挑釁的方式在抒發意見
:
: 致文章主旨偏離方向,違背本板善意討論之風氣
:
: 視為引戰行為,水桶90日
: : 依板主群認定處理之
:
:
:
: c.受到b項板規處分的板友,不接受其同樣以b項檢舉其他板友,a項則不在此例
:
:
:
: d.違反板規二之板友皆會公告水桶
:
:
: 三、文章內容與格式相關規定
:
: 1.一行文,注音文,洗文章意圖明顯者,吵架系列文等, 一律水桶30日。
: 惡意鬧板者,原文退文,永久水桶。
:
: 2.討論串經板主S標記,並公告禁止續回文章,若繼續回文發表文章,
: 該文刪除,水桶30日。
:
: 3.未經推文者許可修改或刪除他人推文者,經推文者檢舉成立者,水桶30日。
:
: 4.文章標題分類錯誤或交易文格式錯誤,該文直接刪除,累犯處水桶30日 : (提醒:被刪除的交易文仍屬有效交易文一篇,重發依續回處理)
:
: 四、禁止討論未獲授權之版權物。於推文或文章提供檔案、網路連結、或提供教學以取?
:
: 未獲授權之版權物,經檢舉成立者,水桶30日。
:
:
:
: 五、戰利品分享、團(合)購、營利性質交易、交易文格式等之細節說明,詳參板規後?
:
: 錄之說明,違規者依各該規定處分。
:
:
: 六、廣告或經板主認定營利者,原文刪除,請於7日內檢附理由向板主提出申覆。逾期未
:
: 申覆或申覆無理由而情節輕微者,水桶360日;情節重大者,永久水桶。
:
:
:
: 七、公告文標題限定板主使用並禁止回覆,非板主之其餘使用者一律退文,
:
: 情節嚴重者另處分水桶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