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莫名被停權

作者: DAIX (1)   2015-01-19 22:23:36
誤鎖問題由來已久,這一直是個惡法亦法的問題
我們開始遊戲前的那個隨手點掉了Battle.net®最終用戶授權協議裡面
2.1.7. 所有的帳號。請注意,暴雪擁有所有帳號,帳號的所有使用應當有利於暴雪。
9.2. Battle.net 和遊戲的改變。
暴雪得於任何時間改變、修改、暫停或終止 Battle.net、Battle.net 客戶端、帳號或遊
戲的任何方面,包括移除或修改物品的效能以平衡遊戲。暴雪亦可以在 Battle.net、
Battle.net 客戶端、帳號或遊戲某些功能上採取限制或限制您進入 Battle.net、
Battle.net 客戶端、帳號或遊戲,無論是否通知,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兩條完全構成霸王條款
我們一直以為是我們買帳號,但其實只是"租用"
就像租房子一樣,我們買了許多家具,裝潢得美輪美奐
但是總歸還是別人的,說難聽點,你犯錯他可以收回去,你沒犯錯他一樣可以收回去
這時候問題來了,你會想,房子收回去算了,為啥連我買的家具也收回去?
所以霸王條款裡面,2. 暴雪之所有權。下面子項
基本把你能買能想能做的都涵蓋了,所以你買的家具一樣只是花錢租用
最後還有一項
10.2.4. 如果本協議終止,您為了連接某些遊戲而事先購買的任何以及所有花費都將按照
適用的法律和法規進行操作,并且您不能夠使用 Battle.net 運行遊戲。
適用的法律在哪?妳不知我不知,法官也不知,光這問題就可以吵很久了
找到以後還要怎麼在適用範圍打贏官司,判例又很少
通常至少要付出十倍以上你在遊戲上花費,不算所花時間,還不一定贏
所以往往罵一罵,摸摸鼻子認啦,暴雪更是認準這樣所以吃定你
印象中最好的例子是國外友人利用鑒賞期條款拿回全部花費,
所以現在在美國也被堵住了,台灣也許可以試試?
你在電腦上執行暴雪遊戲的行為如同鏡花水月一場空
並不是我花了錢就是大爺
所以有看的人往往不爽,但是能夠接受,並且不懂為啥叫你不要玩就是放大決?
就算你不想看完,只看第一條
安裝本軟體程式 Battle.net 客戶端或使用 Battle.net 服務前,您應當仔細閱讀以下協
議(本「協議」)。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所有條款,您不得安裝本軟體程式,您不得安
裝或使用 Battle.net 服務。
暴雪開宗明義就跟你說了"不爽不要玩"
你自己點了"同意",為啥還要吵呢?
珍惜生命,遠離暴雪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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