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爐石世界賽事件 電競賽事公正性

作者: Trystill (Trystill)   2018-10-06 05:28:20
各位好,我是Try-Trystill(爐石ID:Trystill#3430)。業餘BBO電競賽事主播,同時也喜
歡參與爐石戰記活動。這次會發文的原因,是想以參與過基層電競活動的過來人身份,以一
線選手經驗與幕後人員經驗,加上自己從小看棒球,對體育賽事理解的想像,
來論述電競賽事的公正性。並盡可能添加相關爐石點。
文長先說結論:
對於選手犯規行為,我認為不能輕易原諒,違反運動家精神的行為。
對於賽事方,台灣暴雪負責錄影的人員,是否知情之後並無制止國家代表隊選手。
且事件是在網路才引起大家重視問題,而不是賽事官方人員善盡維護比賽公正性的義務。
關於處罰,我認為可以參照比例原則來禁賽處分。
更積極一點的問題解決看法,我分別以自身選手經驗、工作人員經驗
來分享遇過的電競賽事公正性問題。
最後在期許一下台灣的電競遊戲公司與政府相關單位應該考慮為電競做些什麼。
首先對於電競(電子競技)的定義,我先引用兩本手邊的書中提到的內容。
Roland Li(2016)。廖桓偉 譯。電競產業大未來。大是文化出版社(2018)。
在23頁前言中提到:
電競具有高風險的勝利、需要技術與訓練才能克服的競爭障礙、粉絲的興奮之前,
而現在還有科技基礎設施在支撐這一切。還有19頁,許多最棒的遊戲,
讓玩家能夠透過技術,使自己脫穎而出,而這剛好落在傳統藝術精心策劃的個人話體驗,
以及運動賽事的競爭本質之間。
所以我想電競就是透過科技,把比較人的能力,更延伸競賽的活動。
至於哪些人的能力,或是賽事上要比較些什麼?
我引用BBKinG劉洋(2015)。中國電競幕後史。長江文藝出版社。
也是在前言所下的定義:
任何遊戲都可以做成電子競技模式,任何人都可以成為電競選手……
未來會越來越完善的3D虛擬技術遊戲,
這些項目只要在公平、公正和契約精神的前提下發展,
就會衍生出比賽、明星、俱樂部(中國對戰隊的稱呼)、
媒體、直播平台等複雜的電競體系。
所以我想電競就是透過電子裝置,在約定遊戲的內容下進行競賽之活動。
那麼照這定義,限時查資料比賽、做海報比賽即使透過電子裝置也不是電競。
回到這次暴雪公布的賽事裁決
https://playhearthstone.com/zh-tw/blog/22549839
因違反作弊行為條例下的7.11a
Stream sniping, or any general attempt by a player to spectate his or
her own match or get information from another person spectating the match.
如同官方中文稿說的「擷取賽事直播資訊、選手透過任何管道觀看自己所進行的賽事,或
透過觀看該賽事的第三人取得賽事資訊。」
所以不論是當下比賽的選手有沒有看直播,他也從隊友的口中得知了作弊才得知的賽事資訊。
另外在7.11b又提到禁止使用的作弊軟體不包含語音通訊軟體,如Discord或Skype。
那麼要如何管理使用通訊軟體中,和比賽對戰的兩名選手無關,
且非主辦單位的人員透露賽事資訊呢?
我想賽事單位就有義務管理這項行為。
在同份規章7.11的文末
The penalty for this infraction is a disqualification from the Tournament
without prizes. In addition, the Tournament organizers will report cheating
incidents to Blizzard. Blizzard at its sole discretion may conduct its own
investigation and may issue additional sanctions against the player or players
involved, including Blizzard account suspensions or suspensions from future
Tournaments.
當然這次世界大賽可以解釋成暴雪官方就是就是執行的賽事組織單位,
但我想提出的疑問也是有鄉民們說過的,
台灣暴雪方如果有進去選手的Skype通話裡頭(為了錄製爐邊對話的素材),
那麼是否當下就沒有善盡管理的義務,並且有包庇違規的嫌疑?
且規章也有提到會視情節凍結遊戲帳戶或暫停比賽資格。至於選手該被罰多仲
,簡單一點的講法就是從根本性來說電競賽事就是遊戲公司的私產,他們說怎樣就怎樣。
但以其他例子來看,酒駕肇事製造公共危險,所以判處吊銷駕照。UBA籃球鬥毆,違反運動
道德,違背教育意涵。
當然這次的國家隊也不是經由奧委會授權的國家隊,只是經由玩家、粉絲票選出來的台灣代
表成員。而這次違規事件,職業電競選手也有的受到戰隊懲處。
但辜負粉絲期待的選手,是否應該保有繼續參加其他電競賽事的權利,
與往後是否有資格參加人氣投票制的台灣代表遴選。
我想值得大家思辨,且期待遊戲公司在電競賽事公正性的維持,
與透過電競賽事行銷的商業行為間,
取得平衡滿足廣大電競玩家或觀眾的需求乃是電競賽事主辦方與遊戲公司的工作。
在來談談我自身經驗的電競賽事公正性問題;
一‧線下賽選手被第三方干擾
以早期的爐邊聚會賽事,也能讓選手累積最後一杯的參賽資格積分,
所以也有許多業餘或職業選手參賽。尤其對台灣這個太多線上賽的環境,
這些線下小比賽就是選手們除了每月天梯以外的重要積分來源。
而這些爐邊聚會,通常辦在桌遊店,非賽事單位安排的自由對戰空間,
對戰時旁邊經常有其他玩家觀賽。
俗話說觀棋不語真君子,但有時知名選手或實況主玩家來參賽,
他們在比賽時也不一定有閒暇控制粉絲別太激動
或是粉絲會不小心就透露神情或驚訝狀聲詞提醒到選手。
而這些爐邊聚會,通常辦在桌遊店。大家都到現場抽完籤或是才看到主辦單位抽後的賽程,
才一輪一輪加好友,交換座位對戰。聽起來非常溫馨熱絡,
但非安排過的比賽位置,也可能自己隔壁也正在對戰的玩家,
就恰好變成下兩輪的對手,因此有可能都早已清楚對方的策略套牌,
如果未完善的賽制或是沒有好的監察機制,甚至可能有選手偷換牌的情形。
另外還會發生,這些線下小比賽,會有朋友們三三兩兩糾人一起去比賽的情形。
時常發生其中一人已經落敗,就去當偵查兵,去看其他選手們的帶牌,
或是征服制的職業順序出法。尤其現在抄牌網的功能完善,較早落敗的玩家,
也能清楚的告訴還在晉級的實力堅強朋友,剛剛觀察到的選手套牌,有哪些卡片、哪些特性
甚至還能先幫忙想好待會的Ban職。
在寫這篇文章前,我也問過比我更關注LOL等其他電競項目的朋友。
其中有位的經驗是去觀看洲際盃,經過選手附近就看到賽前選手練習的角色,
和開賽後的角色一樣。
要避免比賽選手在線下賽受到第三方干擾,需要有完善的硬體規劃。
利如:隔音耳機、對戰室、環境干擾音。當然這次是件的議題是線上賽與第三方干擾,
我的經驗與看法真的只有自制與賽事單位嚴格管制僅此一途。
二‧線下賽被主辦單位干擾
我約6年前參加電競甲組聯賽首月複賽時,也就到了當年TeSL在內湖的攝影棚比賽。
其中的第二場賽事,坐在離主播室較近的對戰席,就是各位看緯來育樂台攝影機
拍向攝影棚左邊的那排就是離主播室較近的對戰席。
當時比賽在展元主播介紹完我們選手名字後,就要開賽了,
不過我還是能從牆壁外頭或是門外的原因聽到展元和當時的賽評正在播報什麼。
當然那天我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因為那時的播報策略跟內容,並沒有著墨技術層面。
另外一次是約半年前參加北市另一個民營電競館所舉辦的爐邊聚會標準賽,
那次我也打到了四強,進到另外的玻璃隔間比賽,就改用現場賽事單位準備的手機來比賽。
不過到賽前我向裁判反應了兩件事:
一,玻璃外的電視螢幕折射了大螢幕的現場轉播,於是賽事單位找布蓋了起來。
二,聽得到外面賽評的播報,於是裁判也拿手機播放音樂做干擾。
但開賽後,前幾回合發現我認真聽還是能知道外頭在說什麼,不過我很快也沒在意,
因為上帝視角的盲點就是不知道我要怎麼拿這套牌贏,
所以我就專注思考,很快就進到Zone裡了。
快一年前,還有次BBO的十週年單人賽,當時的場地在Neo19的展演空間,也是今年LOL六都
總決賽兩天的會場。由於是BBO的賽事,沒有太完善的配套,所以主播們在講解時,
台上選手和台下觀眾也是同步聽到,不過又是一樣狀況,因為邀請來的轉播來賓也對遊戲
技術不熟悉,所以也沒聽說選手反應。
這段最後也來說一點線上賽被主辦單位干擾,像星海二的觀戰系統,以前就常有OB斷線,
選手也都要一起等待他們連回來。還有爐石戰記的觀戰邀請,必須要是好友,
在剛推出觀戰系統時,也時常會莫名進不去觀戰的狀況,線上賽選手身旁也沒有裁判提醒

就很常發生選手開打後還要幫忙邀請OB,而不像線下賽可以讓裁判利用換牌時間和選手溝
通。
三‧是否使用線下賽器材
過去我參加TeSL主辦的電競甲組聯賽,有聽到現場裁判說到賽制對我們很好了,
允許使用個人的週邊配備。因為其實在網咖比賽時,都已經換上甲組聯賽贊助商所提供使

且展示的週邊配備(如:鍵盤、滑鼠、耳機)。
但我所從事的BBO全民打棒球,是款吃重鍵盤性能與適應性的電競項目。
技術展現上,若使用一般的薄膜式鍵盤,會讓我無法在同樣的時間內,做出較多的跑位操
作。
適應性上,如果使用不熟悉的鍵盤,我無法像平常在正確的手眼協調時間揮棒進攻。
使用手機入耳式耳機充當電腦耳機,是因為我需要和隊友溝通,如果能只戴一耳會比較方
便
,而贊助商提供的電競耳機,通常是耳罩式耳機,如果只戴單耳會讓我頭部不適甚至有的
會擠壓到我的眼鏡。
使用線下賽器材,還有可能遇到設備故障,責任歸屬的問題,
有屆甲組比賽就有選手使用網咖提供的鍵盤,但在九下守備時突然失靈,
就看著球在守備員前落地,跑者直接繞一圈跑回再見逆轉分。
而我自己今年也才遇到,被裁判分配到的電腦與螢幕配備,因座位數量關係,
不是和其他隊伍的選手一樣,使用電競專區的配備。前三場比賽幾乎都慘敗。
當然做為一個資深的選手也很不想怪東怪西的。但第四場比賽我們換到了電競專區的電腦
,我也果然開胡了,前一天晚上先到網咖來適應的手感也正常發揮。
爐石電競雖然遊戲本身對設備要求並不大,但也是有線下賽設備的不同規範。
而這些爐邊聚會,通常辦在桌遊店就是請選手自備參賽器材。
但這樣的線下賽有三個問題:
一‧自備的設備出狀況自行負責或是裁判協調重賽,但比賽場館或賽事單位所提供的wi-fi
  網路,在多人同時使用時,也有高機率造成連線不穩。
二‧每人如果都使用自備裝置,行動裝置會需要有充電插頭,而參賽選手密度很高的空間,
  常常不夠插頭,或也沒有空間設備延長電源。
三‧有些謹慎的選手會使用筆電來參賽,那麼他們就需要較大的放置空間,
  且在移動座位賽前設定時間,會需較長時間,有可能拖延賽程。
在談對電競產業目前發展議題與建議以前,我想先針對這次選手看直播事件,發表心得。
我從2012年開始播業餘比賽,我能明白參賽玩家會想看自己的遊戲畫面出現在轉播上,
並且想看聊天室或PTT裡對比賽的討論。想要分享自己的比賽,並想得到相關的回饋,
這是傳播理論在遊戲實況上的實踐。
但我和搭檔的賽評說,可以不用看聊天室,因為賽評的工作只是針對比賽內容,
和主播一起深入淺出的播報。我自己身為主播,並且在擔任導播時也是,
主播不需要看聊天室,該和聊天室互動的時機,導播會安排。
聊天室對播報內容有意見時,也不需要主播當下回應,而是該繼續把賽事播下去,
並且遵照導播的指令把腳本流程繼續走下去。即使傳統電視主播代表電視台的門面,
在現在的網路直播,已經有聊天室可以讓制播團隊跟觀眾們互動了,並不需要主播回應。
選手也是,我自己參加BBO比賽的朋友也很喜歡看聊天室,當然對技術發揮沒影響,
因為BBO的資訊保鮮度大概只有2秒鐘。光實況的正常延遲就已經讓資訊失效了,
但看聊天室,會影響比賽選手心情,甚至在比賽當下選手也不該跟聊天室有互動。
如果只是一名實況玩家,和聊天室觀眾們互動我覺得很正常
,因為實況主就是透過與聊天室互動才來建構自己實況主的身份。
但最為選手在比賽當下只有一個工作,符合「公平、公正和契約精神」下進行比賽,
贏得勝利,但我覺得要再補充一個,和隊友們友善互動,
如果起爭執或彼此觀念都不讓步氣氛就會不好。
所以作為一名電競選手,沒有理由在比賽當下看直播內容與看聊天室,
這只會讓自己可能被影響心情。除非是心臟、修養夠強,
不然我不相信有人能做到不慍不怒。
最後來提我對目前電競產業發展認為需要政府介入的議題。
在一兩年前,就常看到政府說會來幫助這項產業發展,創造更多就業。
但我就在思辨,究竟競技娛樂這麼多,憑什麼要用公家預算來支持這項產業?
我想到是台灣是電子產業大國,而電競娛樂確實能幫這些硬體產業額外加值。
但選手的培育不該由政府出手,而是與遊戲項目相關的遊戲公司應當創造良好的競技環境,
競技遊戲的平等與平衡性。
而公家機關在協助這些電競項目發展時,應該督促這些項目有提供玩家、選手好的舞台。
並且不能盲從世界趨勢的電競項目,當然世界的市場才能對經濟或產業有較好發展,
但全盤接受他國的文化,本來從八大藝術文化都受外國影響,甚至文化侵略,
第九文化的電子遊戲,台灣社會應該如何參與?這我也想不到有什麼解答~
電競賽事和其他體育最大不同,就是項目繁多,且每項賽事的版權在多家遊戲公司手中,
在台灣與公家機關合作推廣的電競賽事應當保障在台灣的賽事單位得到遊戲公司授權
舉辦賽事。因為我相信,任何的競技運動,就是來自基層的參與,才能創造完整的產業鏈。
此外,由於電競遊戲的發展,最大得利者是遊戲公司,
遊戲公司應該資助發展基層電競所需的資源。
公家機關目前讓我肯定的參與電競活動就是TLC六都電競爭霸賽,
多方資源創造的媒體事件話題性,有助於宣傳遊戲與電競文化。
對於公家電競基地,我目前沒有參與過相關活動,但我的觀點是
提供給基層可使用的事宜場地是重要的,有足夠的空間才能讓電競賽事公正舉行,
因為只有在人力充足規劃完整的線下賽,才有絕對的公正性。
線上賽和硬體資源不完整的線下賽都有辦法作弊。
對於電競專班我也有些想法,但是因為我過了年紀不能讀所以實在不了解,
最大的疑惑事究竟要培育的是選手還是直播主?還是僅是賽事相關技術人員?
如果想培育的是選手,但選手不能當一輩子,
除非能找到能長久經營符合平等與平衡的電競項目。
如果要培育直播主,那確實需要著重數位創作、軟體應用等技巧。
如果想成為賽事相關的技術人員,那我覺得應該也有別的學習管道符合。
產業基地也是相同,或許該先定義直播主為何與電競賽事有關。
我的觀念是電競如同其他運動是大量族群一起參與,且賽事有版權價值。
但直播/實況是獨立小眾的傳播,能產生市場價值,但我不確定能否集合成文化。
我之所以會對政府或公家機關,會有這些期許,是因為前幾個月的一場爐石業餘基層賽,
我去擔任工作人員,經比賽的選手敘述,聽聞了比賽的別場選手,有人邊用手機看直播,
邊用現場電腦比賽。此事若為真,我很訝異竟然實體賽還有人會做這種事。
另一方面反省,確實很多業餘賽,沒有空間讓人力監督賽事公正性,
或是沒有資源得到足夠人力或是根本沒有資源舉辦線下賽。
這部分需要公家協同電競遊戲廠商來幫忙。
目前台灣也有許多單位會願意提供資源協辦電競活動,如果想有意爭取,還是很有機會,
不過最大得利者遊戲公司坐享其成的現況,我覺得對基層電競發展是嚴重的剝削。
文末補充一下,這篇文章有些用詞沒有統一,利如:電競、遊戲,選手、實況主,
政府、公家機關。是因為我覺得彼此之間的定義性質都不太一樣,
不過目前好像常被人混在一起講。而我也不確定我的文章能否讓大家
也能理解我這樣表達的想法
最後還有我認為電競遊戲所應該具備性質:
1. 平等性:要做到任何人不會有開賽前,就有影響勝負性的優劣差別。
2. 平衡性:破壞遊戲戰術多樣性或影響選手技術發揮空間的過強內容就應該拔除或削弱
這是我多年觀察所下的定義。
本篇文章諸多主觀思考,謝謝大家收看,也歡迎大家討論。
最後讓我提到這次爐石台灣隊讓我很失望的是,在這麼多資源下的選手竟然發生這種事。
所以政府若要支持電競產業,應該協同公家機關、賽事組織與遊戲公司:
1. 確立符合電競定義且有發展性的遊戲項
2. 舉辦具代表性競賽活動,並保障認識電競的權益
3. 規範在台發展電競產業的遊戲公司,確保電競基層發展資源(版權、資金、空間)
作者: ghytrfvbnmju (青色微藍)   2018-10-06 05:43:00
push
作者: semihumanity (沙漠之狐)   2018-10-06 08:47:00
可能覺得有世界冠軍就有很多資源吧?XD
作者: jimmyjou2006 (peaker)   2018-10-06 09:16:00
同意是收割文 太多偏題
作者: obeytherules (藍菇菇王)   2018-10-06 09:46:00
文太長 講重點
作者: waterfall531 (water)   2018-10-06 11:38:00
喔 完全沒重點
作者: josephlu0404 (Mashiro)   2018-10-06 12:27:00
要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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