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就是一個大家都是競爭對手的情況,
大家在規則內發揮全力獲得最好的成績。
通常這種情況越能掌握規則限度的人越有優勢,
比方說奧運比賽用禁藥這件事、很常見也人人在用;
憑技巧用藥並在藥檢時能擦邊過關算是最理想的情況。
簡單來說職業選手就是要在不被判違規的底線下盡量去贏,
包含知道哪些規則能犯(因被證明處罰的機率太低)來獲得更多的優勢;
去看各大運動競技比賽、甚至是國際舞台基本上都是這麼幹的。
結果有職業選手自己道德標準高的出奇,
自身所有行為全部依照自己道德標準走而非規則;
還以此要求其他職業選手也要跟他一樣、不然他會看不順眼,
看不順眼的事情可以記好幾個月、甚至去年的事都還記得有人不符合他道德標準。
這種照自己道德標準做事的職業選手是不是傻逼?
因為自己無聊的道德感喪失許多優勢、然後再去因為其他選手的「正常作法」而不爽,
或是這種的根本沒資格被稱為職業選手?因為你根本沒有盡全力去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