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ou50 (恩?)
2018-10-11 15:14:36我會這樣想,是因為當律師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在合法的情況下,窮盡一切可能幫助自己的當事人取得更多利益(勝訴)」
1.yahoo事件
他可以說,他開著牌打是經過同意的(至少在被裁判警告前),而且是他「自己主動爭取來
的權利」。
至於說這樣對對方不公平?抱歉,就好像我在法庭上沒有義務幫助我的對造,我今天在比
賽時,我的目標只有在合法前提下「得勝」就好,手段即使看起來不怎麼光彩,對手即使
少了資源,我才不管。
2.世界大賽切割事件
暴雪只針對「這一場」問我有沒有看,我就真的沒有!我沒有說謊!而且我在「為了保護
我自己傷害擴大」的前提下,我當然要把焦點放在「這一場」啊,我哪有錯!至於你說當
下沒有幫忙一起扛喔…我沒事放火燒我自己幹嘛?你說義氣…我還要考量我的未來啊!我
的名聲…我的流量…
紹安厲害的點,除了他會窮盡各種辦法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在道德方面他也
不會有什麼特別的想法,不會帶有多餘的「感情」,真的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這一點的(
能不假辭色的說出一般人感情上比較難接受的事,真的需要人格特質)
除了大家現在掛在口邊的「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外,我想他在這點也是「對別人的仁慈
是對自己殘忍」的實踐者吧。
也許可以考慮換掉跑道走,成為專注於研究法律、規則(與其漏洞)的律師,捨棄多餘的(
感性或道德上)的掙扎,我相信一定會很有成就的
加油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