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標題一問
今天剛從南二下山
同行的另一隊16人 也是每天燒垃圾燒得很開心
拉庫音溪因為早出發所以沒燒
最後一天我自己獨住大水窟山屋所以也不知道白洋金礦他們有沒有燒
可以確定的是在轆轆谷和塔芬谷
早也燒晚也燒 不知道中午有沒有三炷香順便一下
(塑膠袋 鋁箔 罐頭也很理所當然的被他們視為"可燃物")
我有試著用LNT這套說法道德勸說一下
想當然爾他們不太吃這套 被隨便的用了一些理由打發掉了
個人爬山不喜歡帶相機 所以也沒有拍照存證
同行的隊友有拍一兩張 但是也不是很清楚
請問要什麼樣的條件下的照片才能符合檢舉的條件?
另外也想請問 各位看到同行的山友有這種行為
在這種長天數的縱走下 會撕破臉也要想辦法禁止他們燒垃圾嗎?
我就是因為不太想撕破臉免得未來好幾天不知如何相處
所以沒有把話說得非常重
但是這樣也不太有什麼效果就是 對方都是四五十歲的中年人
從對話就可以感覺得出來壓根懶得理我這種在他們眼中未經世事的屁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