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登山自治條例三讀 最重罰50000元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南投
縣消防局長林聰吉表示,由於自治條例有罰則,將送中央審查核定後公布實施,目前包括
台中市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也已送中央審查,花蓮縣也在訂定中,由於這是國內各縣
市第1次訂定與登山活動有關的自治條例,未來實施後,法令若有不夠周延的地方,還可
以再修訂。
大學生張博崴山難國賠事件後,引發國人對登山安全及搜救資源不足等問題的重視,南投
縣政府因而訂定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盼能減少山難發生,並降低搜救資源的浪
費。
該條例共有17條,包括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不得改變登山活動
路線及範圍,並應攜帶具有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且應由具緊急救護
能力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違反規定者,將會被處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的罰鍰,今天在南投縣議會臨時會無異議三讀通過,成為繼台中市後,國內第2個訂定與
登山活動有關自治條例的縣市。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18978
(自由時報 10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