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小弟23號也會參加公聽會。
此篇文章由於議題龐大,避免推文混亂,不易閱讀。
建議各位版友如有超過三行文以上的長文,請用R鍵在雪羊版友的文章下回文。
並可在各題綱下闡明意見。
小弟試舉一例:
※ 引述《slapycoco (雪羊)》之銘言:
: 一、登山救難事權不一,主管機關究竟為何才妥適?
政府對於登高山運動的管理權責單位似乎是沒有明確規範?
登山健行運動是屬教育部體育署的職掌,高山的管轄則是分屬許多不同單位,
入山由警政署管,林區由林務局管,如果是國家公園範圍又是國家公園管,
出事了卻是由消防局負責,空中搜救則是要仰賴內政部空勤隊。
但是真正在高山地區出事,民間的山難搜救隊的效率遠比消防單位要好,為什麼呢?
因為一般消防隊救難的訓練較少有山難的專業訓練,對高山、百岳也比較沒有概念,
民間的山難搜救隊對高山的熟悉度較精確,救難經驗也較為豐富。
建議:明確立法規範山域事故主管機關,並比照日本成立「山岳救助隊」。
「警察廳於昭和62年(西元1987年)11月30日訂頒「山岳遭難の防止対策に関する要綱の制
?について」,供各都道府縣訂定相關山岳遭難防止對策,靜岡縣則據以訂定「山岳遭難防
止對策要領」,並由警察本部成立山岳救助隊,負責靜岡縣內山域事故救援工作,平時由
各警察署派遣救援人力,並視事故規模須向警察本部提出申請。」
(赴日本考察山域救援機制,第15頁)
資料來源:赴日本考察山域救援機制 -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http://goo.gl/mQ698c
(這應該是最近台灣登山界重要的大事,未來政府或政黨,
這些能制定政策者對登山者的態度,還有登山者該怎麼因應政府的作為。
在這場公聽會或許可看出一些端倪。
所以如果版友們能盡量以詳實的資料佐證,應當會更強而有力。
謝謝各位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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