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lapycoco (雪羊)》之銘言:
二、山難救援是否適用使用者付費?登山強制保險會是好方法嗎?
由於我經常會自組,
一般出發前都是由我統一幫團員投保普通的旅平險。
先前登山險開辦的時候,
我要求團員配合我的任性,保了比較貴的登山險。
但對於登山險還是有幾點疑問:
簡單來說,登山險的醫療部份主要有三大項目,
高山症、凍傷與外傷,就醫後實支實付。
但由於高山症的特性,要是能將個案平安送到山下的醫院,
基本上高山症也差不多好了,就醫也就沒太大意義。
因為台灣的雪季不長,會長期積雪的路線也沒幾條,
加上政策因素,雪季不是封山就是一堆管制措施,
一般來說凍傷的機會好像不太大,至少我還沒聽說有友人爬到凍傷的。
比較常見就是失溫,但失溫跟高山症的特性差不多,
如果不是冷死在山上,能平安送下山的大概也都回溫了吧。
所以最有用的就是外傷,像摔傷、破皮、骨折之類的,
聽起來好像蠻有機會發生的,畢竟台灣地形多變,
有些路線不是那麼安全。
霸特,就算是失足導致摔傷、骨折好了,
要是大難不死能被送到山下的醫院,
基本上全民健保就能給付挫傷跟摔傷了,
也不會因為是登山造成的而被拒賠,花個幾百元掛號費就好了吧。
就算需要住院,單人房跟雙人房通常一位難求,
而健保房也花不了多少錢,
何必多此一舉保登山險來理賠這幾百元的掛號費用?
當然,登山險還有一筆是搜救費用,
但問題是,以現行的制度而言,
無論是否為合法申請,政府是不會向使用者索取搜救費用的。
這筆的原意是要讓人能夠去請求民間救難團體的支援,
但是不像日本有民間救難直升機,
台灣的民間救難團體沒人養的起直升機,
大部份時間還是需要政府出動直升機去接,
登山客還是難以擺脫被扣上"浪費社會資源"的帽子。
而且出險的但書還有一項
"搜尋被保險人所發生之費用,但限超出預定下山時間四十八小時以上"
的莫名奇妙的條款,讓這項出險的條件更難。
假設申請走七天的北一段,第二天人就不見了,
還要等出發日九天後才能請求民間團體搜救,否則不予理賠,
這是什麼白痴條款?
對我來說,登山前本來就一定會投保,
當然我也完全反對五人以上才能投保的規定,
只是我覺得要修正這條似乎不難,
所以我對於是否強制投保並沒有太大反彈。
但前提是登山險真的符合登山客的需求,
如果登山險的內容不改,
只是平白在浪費登山客的錢,肥了保險公司而已。
所以,與其爭論登山險要不要強制投保,
不如先建議把登山險的內容修的實際一點才更重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