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新聞覺得很驚訝
但也很好奇台灣唯一一家合法專營登山的旅行社是哪一家?野樵嗎?
因為的確看到很多帶團登山的機構啊
野訊啊 山野悠遊 登山補給站 山野樂活協會
難道這些團都沒有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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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推廣部職員11人在11月11日組團,參加「山林秘境」登山社的宜蘭加羅湖2天1夜
豪華團,聲稱免背公糧、睡袋、帳篷,沒想到抵達海拔2,242公尺的加羅湖畔時,山青竟
記錯時間,沒背帳篷及食物等重裝上山,當晚全團僅靠嚮導的1碗泡麵,熬過6°C低溫,
有隊員失溫差點喪命。
本刊調查,山林秘境屬於登山社,不能舉辦營利的登山活動,但國內類似的登山社氾濫,
透過網路大肆招攬生意,橫行在台灣山林,有法卻未管,安全十分堪虞。
文化大學推廣部福委會委託「山林秘境」登山社,在11月11日與12日辦理加羅湖2天1夜登
山露營活動,登山社網站聲稱該行程是豪華團,所有重裝備由山青負責背上山,隊員免背
公糧、睡袋、帳篷,只需帶個人用品與睡墊上山,而面對幾乎都是登山新手的10女1男,
登山社也很大膽地不辦面對面的行前說明會,僅提供LINE帳號讓隊員提問。
沒帳沒糧 女隊員險失溫
文化大學推廣部職員11人在11月11日組團,參加「山林秘境」登山社的宜蘭加羅湖2天1夜
豪華團,聲稱免背公糧、睡袋、帳篷,沒想到抵達海拔2,242公尺的加羅湖畔時,山青竟
記錯時間,沒背帳篷及食物等重裝上山,當晚全團僅靠嚮導的1碗泡麵,熬過6°C低溫,
有隊員失溫差點喪命。
本刊調查,山林秘境屬於登山社,不能舉辦營利的登山活動,但國內類似的登山社氾濫,
透過網路大肆招攬生意,橫行在台灣山林,有法卻未管,安全十分堪虞。
沒帳沒糧 女隊員險失溫
11日一大早7點,年齡在2、30歲間的10女1男,開開心心在台北集合坐遊覽車出發,10點
抵達登山口,男嚮導告訴大家,整個行程預計7個小時到達加羅湖畔,但起步沒多久,就
因多數隊員都是新手,體力跟不上,無法如願在預定時間抵達,導致時程嚴重落後,加上
颱風季剛過,不少枯木擋住山路,嚮導僅能放慢速度。
最誇張的是,由於行前資訊不足,不少隊員穿著輕便,還有隊員僅穿球鞋就以為可以應付
加羅湖險峻的山路,很多人是連滾帶爬,搞得疲累不堪。最後好不容易才在晚上9點半抵
達加羅湖,但比預計時間已晚了將近5個小時。
幾位女隊員費盡千辛萬苦抵達營地後,原本以為可以如預期享受山青準備妥當的帳篷和熱
騰騰的晚餐,沒想到嚮導卻說:「這裡沒有人!」應該背公糧上山煮晚餐、搭帳篷的山青
沒有出現。
1名女隊員獲悉後,當場崩潰痛哭,並出現雙手雙腳發冷、嘴唇發白,疑似失溫的徵兆,
在隊員緊急協助保暖後才脫離險境。這位女隊員受訪時向記者說:「當時毫無意識,以為
生命就到當天為止。」
飢寒交迫 共吃一碗泡麵
由於情況緊急,嚮導摸黑在營地附近找到3頂帳篷和10幾個睡袋,雖然睡袋幾乎都浸濕,
但勉強能夠禦寒,讓所有隊員躲進保暖,另也找到藏在山上不到500公克的白米,考量下
山時程可能延誤需要體力,決定當晚12人僅能分食嚮導帶的一碗泡麵,白米和另一碗泡麵
則充當隔天早餐。
隊員受訪時心有餘悸地說:「2天1夜1人僅吃到兩口泡麵和1碗沒有煮熟的稀飯。」當晚加
羅湖畔的滿天星斗,挨餓受凍的團員根本無心欣賞。
隔天清晨,嚮導提早下撤到半山腰打手機求救,並於上午九點帶著疲憊不堪的隊員下山。
隊員之一的陳小姐說:「原本以為山林秘境會派人衝上山協助,沒想到下撤到路程僅剩三
分之一時才遇到主辦單位,而且前來救援的人居然沒有帶水,僅帶了超商麵包,所有人依
舊繼續喝著水壺中沒有過濾的加羅湖水慢慢下山。」
有8年登山經驗的教練王皓瑜分析,這群隊員沒有登山經驗,嚮導的比例應該是1比5,這
次11人僅有1名嚮導,無法充分照顧到每一位初學者。另外,也沒有在出發前1到2個月舉
辦行前說明會,提醒包括自主體能訓練、簡易爬山技巧、加羅湖路況與氣溫,以及最重要
的裝備需求,尤其這次的隊員都是同一個機關,舉辦面對面說明會應該不難。
非法私營 稍不慎變玩命
王皓瑜進一步表示,嚮導沒有攜帶足夠的緊急避難帳,讓所有人都能躲進去,他帶的爐具
、濾水設備都只限個人使用,無法供應所有人烹煮食物及讓所有隊員都有足夠的乾淨飲水
,加上有隊員已經出現失溫徵兆,沒發生意外算是很幸運,且當嚮導凌晨求救後,主辦單
位要派人在中午左右和隊員會合應該不難,卻也沒有做到。
這起登山驚魂,山林秘境已退費賠款,和文化大學推廣部達成和解,但癥結點在於這類商
業活動目前相當氾濫。
對此,前桃園市山岳協會理事長溫國雄認為,因為社群網路發達,很多個體戶私下招攬登
山商業團,素質參差不齊。目前台灣僅有一家專營國內高山攀登行程的登山旅行社,其餘
都是違法私營,也讓登山商業活動形成沒人管的灰色地帶。
溫國雄建議,高山旅行既然有包車、行程以及收費等商業行為,應該要由觀光局主動納管
,取締非法業者,並輔導登記為旅行社,否則類似案例只會一再發生,這次運氣好沒出人
命,但誰能保證下次不會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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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攬團登山可罰50萬元
《發展觀光條例》明訂,經營旅行業者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取得執照後才能營
業,安排食宿、交通、行程。
觀光局表示,登山團體若有營利行為,且對象屬於不特定的會員,就必須依照《發展觀光
條例》由合格旅行社來承辦,一旦遭檢舉並查獲違法,可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處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業。
根據本刊調查,目前專營登山的國內旅行社僅1家,專營國外登山的旅行社則是去年才剛
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