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2028504140963&id=1624532892
轉貼自臉書文章
7/27我們一行人踢了20K的林道,再陡上4K來到九九山莊。晚上,警察及莊主來宣導勸我
們隔日下山,因為有可能在7/28清晨發布海警。當然,我們怕死更不願上頭條,所以就決
定7/28一早下山。同時,山莊內尚有其他小隊伍,其中一隊比較特殊的可能是年輕的休假
員警及其眷屬或是政府的官員。總之,協作也好、莊主也好、登山客也好,都私底下尊稱
他們為長官。
7/28我們破曉即行,先陡下4K,再踢林道20K出去。不久,約上午10點多,2部警車緩緩駛
進林道,與我們擦身而過,而大家也都知道這2部車要去接[貴賓].....果然,約莫30分鐘
後載了人出來。以上,我可以接受你們的徇私舞弊。
畢竟,林道是你警察所管,而來登山的也是你們警察同仁或是政府高官(應該不是高官,
我們政府高官是不登山的,如果這些高官也同樣踢來回40K林道,那肯定林道很快就開放
吧!不然就是我踢了,大家也都應該踢?),私下放任便宜行事,在台灣的老百姓來說,早
已司空見慣。
現在,問題來了。
因為趕路,我們有位隊員腿部舊疾復發,行走艱難而緩慢,於是向前來載[貴賓]的警車尋
求支援,是否可以載這位傷患一程?
我想,在台灣任何一個角落,當有人受傷攔車請求協助時,大都會有兩種場景出現:1.是
沒問題,立即讓他上車。2.幫忙聯絡外部資源協助。
而我們這2部車的警員呢?
明白告訴你:車上坐滿了人(而且是好手好腳的年輕人),行李箱也坐不下,因為放滿了他
們的裝備。你慢慢走吧....
然後,揚長而去,留下滿天的灰塵送給我們這些踢林道的人...
以上所言,願負法律責任!
這裡凸顯幾個問題:
1.明明警察就在你身邊,卻不能幫你。明明這條林道只有你們警察的車子可以自由進出,
卻不能幫忙搭載一位需要幫助的人?
2.難道一定要我們打119有報案紀錄了,你們才願意出勤,因為這樣才算業績?
3.你們花了40分鐘就出去了,請問你們知道踢這段林道要花多少時間嗎?20公里的長度啊
!......讓一個腿部受傷的人,踢20公里的路????2位長官和一些長官們,當你們輕鬆
愉快地出去了,有回頭過來想要支援嗎?或是問一下需要協助嗎?完全沒有,也許,你們
會認為,反正你們沒報案.....你們又能如何要求! 我在想,你們掌管這些重要登山資源(
對登山客來說),卻沒有一點仁義之心,一定要等到有人死傷,等到記者的鏡頭,才會顯
現出你們的熱情嗎?你們不能像平地的警察一樣,見到需要幫助人的立即主動伸出援手嗎
?
4.當我衝第一個到達雪霸管制哨,向志工反映時,志工也跟警察啵啵一樣,冷血了.....
喔!你們可以去向警察隊投訴啊......然後呢,有多關心一下嗎?這些志工朋友們,當你
們在值勤的重點:只是擔心我們有沒有辦妥入園證而已嗎?其他一概無關?!
5.也許有人會說,一竿子打翻了雪霸警隊多年的努力....沒錯。今天,一個台灣人出國,
做了不恰當的事,所有的人都會說台灣人很糟糕,相反地,做好事了,大家也都認為台灣
人很棒.....。這是群體規約使然,因為我們群體默許了這些事情,導致這些人會潛意識
去做些事....我們同事長官周遭環境,默許了陳舊的潛規則,導致最後的結果,而這結果
當然由全部的群體承擔。這裡更凸顯主管雪霸的長官失能,嚴重失能.....
6.今天的新聞,各個山岳管理處(國家公園)的豐功偉業就是:我們勸退了多少的登山隊伍
?勸退了多少個登山客?這樣就算業績的話,要我支持你們爽領18%,實在是看不下去,
怎不帶頭與你們作對呢?
7.真的,我想大多數的登山客也好,台灣人也好,都能容忍當官的,可以行使一些潛規則
吧?只要不離譜,我們真的可以睜閉一隻眼,真的! 但是,也請行行好,當我們有需要時
,是不是就你職務之便,也順便幫幫我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