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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大隊合歡小隊員警配合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管理站巡山員,前往位於合歡北峰3246
鞍部(小溪營地)取締違規紮營登山遊客,發現母子(台裔英籍)2人該處紮營,均依規定告
發處罰,並將帳篷、物品帶至山下。
依內政部(內政部107年2月8日台內營字第 1070800815 號令修訂)公告『太魯閣國家公園
區域內之禁止事項』第6點: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搭設棚帳。違法者處
1500-3000元罰鍰,太魯閣國家公園核准指定紮營地點為綠水、合流,請遊客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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