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崗發情野牛撞死老婦 判陽管處396萬國賠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12202
陽明山擎天崗草原兩頭牛,2018年因發情較勁,公牛追趕年輕牛時,衝撞中央步道的8旬老
婦,老婦送醫多日宣告不治。老婦的4名子女提出國賠。士林地方法院日前陽明山國家公園
管理處要賠396萬餘元。可上訴。
2018年8月11日,老婦和家人在擎天崗遊玩踏青,在步道出口處,突然有2頭無主野放牛隻
發情較勁,公牛追趕年輕牛時,煞車不及衝出拉繩護欄,撞倒年邁的8旬老婦人,老婦送醫
治療,同月26日因跌倒引起顱內出血、呼吸衰竭死亡。陽管處在案發4日後,委由台北市立
動物園結紮兩頭肇事牛隻,預防再發情追撞危及遊客安全。
原告主張,擎天崗長期有牛隻放牧,牲畜均有野性可能攻擊參觀民眾,陽管處未設有預防
牛隻攻擊的防護措施,僅在中央步道兩側設有繩索圍欄,無法防止牛隻進入步道區,現場
也沒有管理人看守牛隻,案件發生後,陽管處應負賠償責任。
原告指出,陽管處自知原先繩索安全有缺失,在2019至2020年間,封閉擎天崗草原,更換
中央步道圍欄,將原本木頭立柱搭配繩索圍欄,更改成抗壓程度更強的混凝土立柱搭配不
銹鋼角鐵(外包櫸木)護欄,避免再有牛隻攻擊遊客。老婦的4名子女請求國賠,共計請求
7百萬精神撫慰金,醫藥費、殯葬費共46萬餘元。
陽管處主張,野生牛隻非陽管處管理的公共設施,無賠償義務,野生動物突發性騷擾,已
廣設警告牌提醒遊客牛隻有野性、請保持安全距離,且定期派員巡邏;步道具有通常安全狀
態,並無缺失,本案因野牛發情撞擊被害人,與步道設置或管理無因果關係。
陽管處稱,中央步道護欄修繕工程,每隔5 、6 年均有全面更新修繕,護欄型式考量遊客
使用頻率、設施損害及實際需求,不能推論明知有設施缺陷而修繕。若應負賠償責任,原
告主張金額過高。
法院指出,擎天崗在1985年納入國家公園,當時區域內有寄養水牛,直到2003年,僅剩無
人管理野化水牛族群;在本案事故前,就曾發生多次牛隻攻擊或追逐遊客,牛隻攻擊遊客
非不可預見狀況,陽管處應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義務。
法官認為,事故時的步道兩側圍欄,繩索非粗、木頭立柱的間隙大,無法避免牛隻穿越或
局部伸入步道,未能有效區隔牛隻與遊客,步道設施明顯有缺失,且陽管處僅消極警告遊
客勿離開步道或景觀區,老婦遭野性發作的牛隻碰撞跌倒受傷,送醫不治,老婦死亡與公
共設施欠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4名子女痛失母親,未能再享天倫,還親眼目睹母親遭牛隻攻擊,其中2人各75
萬元撫慰金、其他2人各100萬撫慰金,再加上殯葬、醫藥費46萬餘元,共計陽管處應賠償
396萬餘元。可上訴。
法官腦袋有沒有問題?這樣判國賠?
這種判決理由還真是瞎扯到一個極點
如果最後案件定讞還是必須國賠的話
乾脆以後有危險地方都禁止進入好了
各國家公園步道的懸崖邊都設置護欄
之前去大縱走、擎天崗圍成那樣真的超難看死了
而且圍成這樣還一堆人能多靠近牛拍照就多靠近
告示牌就算立了一百支還是一樣無視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