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FCBOY (白助教)》之銘言:
: 前幾天在新聞上看到一篇新聞,大概的內容是說甲男的媽媽心臟病去世,
: 然後甲男就把屍體偷偷丟到排水溝,再向警察謊稱母親失足落水死亡,
: 這樣會構成什麼罪嗎?(我最疑惑的是在毀損屍體罪的部分?)
第 247 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把屍體丟到水溝裡,或許會該當於『遺棄』或『污辱』吧。
至於謊報死因的部分,『可能』涉及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