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下李茂生教授刑法分則期末考】
注意:
1.考試時間:6/21(二) 10:20~12:00(作答時間100分鐘)\12:00~12:30 (檢討答案)
2.可看法條,請自備小六法;不得參考講義、上課筆記等其他資料。
題目:
一、單選題:(請以老師上課時主張的見解為主,選出正確的答案;一題5分,共40分。)
1.關於「性交、猥褻、性騷擾」的概念,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 猥褻概念應包含性交,否則公然的性交行為不成立公然猥褻罪。
(B) 猥褻的要素之一須與性慾有關,指客觀上足以引起人類性慾而言,非指行為人的主觀
傾向,因此出於報復目的而強拍裸照仍屬強制猥褻。
(C) 根據刑法第10條第5款關於性交之定義,夫妻間的性行為出於正當目的,非屬性交,
顯見立法者誤將規範性要素納入性交定義中。
(D) 由於猥褻須有身體接觸,若行為人將被害人綁起來並在被害人面前打手槍(即自慰)
,非屬強制猥褻。
2.關於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以下何者正確?
(A) 偷拍路上穿短褲或短裙的美女大腿,因為褲、裙外的大腿部位並無物理性防衛,所以
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B) 通訊之一方未經他方同意而錄下對話內容,因非屬「非公開」談話,故不該當妨害秘
密罪之構成要件。
(C) 戴近視眼鏡偷看女生洗澡,屬「利用工具」窺視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該當本條第1款
規定。
(D) 將針孔攝影機架設於旅館房間內時,即使尚無人入住,已成立本罪。
【都市愛情故事】請回答題3.~5.
甲已婚,但與妻子乙感情不睦,偷偷與在學校任職教官的丙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丙原
不知情甲已婚一事,直到乙發現甲外遇後約丙談判,丙始知情。丙傷心欲絕,想約甲說個
清楚,甲竟懦弱怕事不敢見丙,丙為了逼甲見面,半夜潛進甲的辦公室偷出甲的車鑰匙,
將甲的愛車開走,並傳簡訊給甲,要甲親自見面取回愛車。另一方面,乙嫉妒丙年輕貌美
,將丈夫外遇一事都歸咎於丙,將丙是第三者一事傳開,使丙在學校裡受人指點。
3.關於甲的行為,以下何者正確?
(A) 甲隱瞞丙已婚一事,使丙對於性交的同意有瑕疵而無效,甲既然未得丙之同意而為性
交,成立強制性交罪。
(B) 甲雖隱瞞已婚一事,但係屬動機錯誤,丙的同意不受影響。
(C) 甲雖隱瞞已婚一事,但係屬法益關係錯誤,丙的同意不受影響。
(D) 甲是否成立強制性交罪的關鍵在於丙有無明示同意。
4.關於乙的行為,以下何者正確?
(A) 若乙能證明「丙是第三者」一事為真實,則乙不該當刑法第310條之構成要件。
(B) 若乙不能證明「丙是第三者」一事為真實,則乙即有刑法第310條之犯罪故意。
(C) 丙是否第三者無涉公益,縱為真實,乙仍成立刑法第310條。
(D) 丙身為學校教官,其是否第三者一事涉及公益,乙是否成罪須視此事真實與否而定。
5.關於丙的行為,以下何者正確?
(A) 丙偷得車鑰匙,客觀上已竊盜甲之愛車既遂。
(B) 丙雖有返還甲愛車的意思,但不足以排除竊盜罪之排他意思。
(C) 由於甲、丙為男女朋友,故丙之竊盜須告訴乃論。
(D) 以上皆非。
【不知名案】請回答題6.~8.
丁沈迷網路購物,明知已超出自己的付款能力,卡還是照刷不誤,以致無法繳清卡費,
卡債累累。為了清償卡債,丁想到自己的爺爺擁有一筆土地,可是自從爺爺中風變成植物
人後一直無人管理財產,於是心生一計,將爺爺的手在契約上按捺指印,將土地產權移轉
給自己,但因未經二人簽名證明而失敗。於是丁只好偷偷下毒將爺爺害死,以便能繼承爺
爺的遺產,未料丁所繼承到的遺產仍不足以清償債務。最後,丁為另謀出路,要求擔任公
務員的丈夫戊侵吞公款,而戊果真從之。
6.關於丁刷卡購物的行為,以下何者錯誤?
(A) 丁明知自己無付款能力還刷卡購物,符合刑法第339條「行使詐術」之要件。
(B) 對商家而言,只需確認信用卡、簽名是真實有效即可為物之交付,並無陷入錯誤。
(C) 縱認商家需確認行為人的付款能力而有陷於錯誤之可能,且對銀行而言,無法收取卡
費受有損害,惟因商家和銀行不具行為客體的同一性,丁仍無法成立刑法第339條。
(D) 行使詐術、陷入錯誤、處分行為與利益的移轉,四者之間皆須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刑
法第339條。
7.關於丁對於爺爺的不肖行為,以下何者正確?
(A)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所保護的行動自由非以意思自由為前提。
(B) 因為植物人不具有意思能力,丁將爺爺的手在契約上按捺指印不成立強制罪。
(C) 丁殺害爺爺並取得遺產,成立強盜殺人罪之結合犯。
(D) 若爺爺原已陷入深度昏迷,與腦死無異,則丁不成立殺人罪。
8.關於丁要戊侵吞公款的行為,以下何者錯誤?
(A) 戊成立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務侵占罪。
(B) 丁惹起戊之犯意,且具有物理因果與心理因果,成立教唆犯。
(C) 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務」屬責任身分,丁不得成立公務侵占罪之共犯。
(D) 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務」屬違法身分,丁得成立公務侵占罪之共犯。
二、實例題:(請附理由回答問題;60分)
【便當事件簿】
自從刑分課連續兩週發生便當誤拿事件後,助教為了避免類似事情再度發生,在上課時公
告要求有訂便當的同學們必須一一經過助教確認名單後,才能從助教手中領取便當。同學
甲因為上課遲到不知公告一事,待中午一下課便當送到教室後,便急忙忙地拿了前一週訂
的兩份日式便當,趕著和女朋友在「被某位熱愛環保的老師誤以為枯死但最近又重新吐出
新芽」的鳳凰樹下約會;而助教正好去洗手間不在教室裡,回來清點便當數目時發現少了
兩個便當,以為是便當店出包少送,於是打電話聯絡便當店要求補送,而便當店也信以為
真,但是因為每日便當製作數量有限,允諾下週送便當時以退費處理。等到甲同學上課回
教室後,助教才知道少掉的兩個便當是被甲拿走的,並事後補確認名單無誤,但卻忘了跟
店家說明誤會。隔週店家送來便當時一併退回兩個便當的費用,助教心中掙扎了一番,想
到最近學校不但刪減研究生助理的薪水,還老是拖延給薪時間,都快要沒錢生活了,於是
便默默收下便當費150元。
話說便當誤拿事件發生後,也悄悄改變了另一個人……在便當事件中拿錯便當的同學乙
被大家戲稱為「便當哥」,從此對便當有了陰影,不再訂刑分課的便當,改去後門118巷
裡覓食。某日刑分課中午休息時間,乙來到一家專賣雲南口味的麵店,嗜吃辣椒的乙正要
把辣椒加到麵裡時,發現辣椒罐裡有白色蠕動的蛆,當場用手機拍下照片,並且將照片貼
上網,在PTT上呼籲大家不要再去那家麵店,於是麵店生意一落千丈,老闆甚至不得不將
店面頂讓。沒想到一場便當事件,竟改變了數個人的命運……。
唯一沒變的大概就是老師了,依然我行我素無法無天並以捉弄同學為樂。最後一堂刑分
課時,同學丙向老師抱怨這學期已經被幹走三把傘了,而老師看到飲水機上有一把傘放很
久都沒人來拿,便將傘拿給丙。丙收下傘後,老師開丙的玩笑說:「我是遺失物侵占,你
是收受贓物罪,而且你的刑度比我重!」沒想到下課後,同學丁抱怨傘放在飲水機上不見
了,助教得知後立刻聯絡丙將傘交給助教保管,並聯絡丁取回雨傘。
試問:老師、助教、同學甲、同學乙、同學丙是否成立犯罪?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必是巧合。)
試題結束~~祝大家暑假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