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家教板板友好:
一、因為有關於仲介的板規條文有一點亂
所以重新調整如下:
2:仲介
(1) [仲介]文章中需內含
(a) 就業服務許可證號或其他可供證明合法立案的政府公文。
(b) 完整的案件內容(包含對象、地區、科目、時薪等)
以上缺項則禁言7天+退文
(2) 仲介文限每週最多三篇,超貼則退文。
(3) 若與板友產生法律糾紛,板主有權列入黑名單,直至雙方和解或訴訟結束。
列入黑名單期間不得在家教板PO文,違者一律退文。
(4) 非[仲介]以外標題的案件向老師收取仲介費則禁言一年+退文(一案一罰)。
* 注意,有報價行為即違反此條文。
* 不接受經檢舉後才更改標題、不清楚板規和誤打標題等類似申訴理由。
二、 #1KHG2Q2A (HomeTeach)一案目前共6人次3案檢舉
因此更改判決判禁言三年
三、 仲介介紹費相關新聞請參考
http://0rz.tw/6Xpje
登記費及介紹費 => 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5%
就業諮詢費 => 每小時不得超過1,000元
職業心理測驗費 => 每項測驗不得超過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