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ometeach板規(20150323)

作者: KDDKDD (KDD)   2015-03-23 16:54:29
一、發文格式(分類)
*種類:1.家教 2.伴讀 3.上台 4.課輔 5.解題 6.仲介 7.交換 8.討論 (1-8或不選)
1.家教 以正常教學模式,以一對一~至一對多,非補習班應徵教師。
2.伴讀 僅負責陪學生讀書並回覆相關問題。不具陪玩性質。
3.上台 指補習班在徵求上台授課老師。
4.課輔 指要進行全科輔導,以學生將學校作業完成,近似安親老師
5.解題 針對學生進行科目解答,不授課。
6.仲介 給家教社用,七天內只能PO二篇文章。
7.交換 以本身的專長與他人交換想要習得特別專長,不以金錢交易。
8.討論 本版以家教為主,非關本版請洽它板若對本板有疑問可以提出討論。
9.黑名 遇到惡劣業者、老師等可使用此分類,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公告類別僅限板主及站務相關使用,請一般使用者勿用;違者直接給予劣退。
*禁止自創標題,需依規定格式填寫,違者禁言三日
*請用大e修文,請勿以回文方式再次發表案件,同樣案件一個月內禁止重發(手動置底)
,違者退文+禁言14天。
二、發文相關規範: (違反此條文均禁言14天)
(a)時(月)薪須書寫出最高和最低時(月)薪,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
類似模糊字眼。
本板最低時薪需高於150元(法定保障時薪1.25倍),公益團體徵才不在此限。
時薪500元 (O)
時薪500元以上 (X)
時薪500~700 (O)
時薪500,可再議 (O)
(b)學生對象須寫明性別、年級(或大約年齡)。
(c)一日內連發兩篇以上的誤回文章
三、特殊發文限制:(違反此條文均禁言30天+退文)
(a)非個人名義發表案件(如補習班、公司機構)請附上登記名稱。
經查證無立案、偽造或資料不符案件,拒絕刊登並處罰。
(b)以下為立案補習班查詢網站,請參考:
http://bsb.edu.tw/
http://project.wfes.tp.edu.tw/97/0701/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c)[仲介]規範
(甲)內文須附上就業服務許可證號或其他可供證明合法立案的政府公文。
(乙)完整的案件內容(包含對象、地區、科目、時薪等)
(丙)限週一和週四可發佈仲介文章
(丁)依#1LubR4fS (HomeTeach)投票結果
永久禁止曾和老師發生法律糾紛案家教社發佈案件
*板主有權得依雙方(不)起訴書內容決定是否宣告永久禁言。
(d)非[仲介]以外標題的案件向老師收取仲介費則禁言一年+退文(一案一罰)。
* 注意,有報價行為即違反此條文。
* 不接受經檢舉後才更改標題、不清楚板規和誤打標題等類似申訴理由。
(e)補習班請主動附上立案文件或網站查詢後截畫面(http://bsb.edu.tw/) 。
發文後24小時內無補上相關文件立即處罰。
(f)條件不得包含限制性別或有違法律規定條件。
附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 其他規定
(1) 無教學性質文章依以下方式處置
(a) 發佈灌水、空白文、文字過少、符號過多影響閱讀的文章,第一次刪文,
再犯則禁言14天。
(b) 經板主判定為陪玩文章,第一次禁言3天,再犯則禁言14天+退文。
(c) 廣告、租教室、買賣教材教具等具營利性質文章,禁言14天+退文。
(e) 其他不屬上述性質文章,第一次刪文,再犯則禁言14天。
(2) 進入黑名單要件
(a) 與板友有法律糾紛家教社或補習班,其訴訟進行中。
(b) 發佈案件違反法律(如仲介商超收仲介費)
(c) 不當詐取個資文章
列入黑名單後不得再發表案件,否則一律退文。
*黑名單解除請案主主動提供要件消除証明(如訴訟已結束)
*不同id但發表案件屬同一案主、公司、仲介商等亦適用。
(3) 推噓文、發文內容勿涉及國罵、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暗喻字眼亦同。
違者禁言兩週並視情節加重處分。
(4) 推噓文中吵架、引戰,禁言兩週。
(5) 違規者經公告禁言、退文後,若使用分身再違反板規或站規,則文章一律退
文,依所有帳號罰則加總後加倍處罰或禁言十年。
(6) 禁止外洩他人資料,無論以影射、公開版面、提供網址等方式,亦不得在未
經同意下公佈站內信或水球內容或私下通信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站外信、手機
簡訊等)經查證有具體事跡等,原文退回並禁言三個月。
(7) 擅自修改他人推文採累計方式,修改一次(句)禁言三天。
(8) 無論是哪一個分類皆必須遵守法律所訂相關法令且請勿違法,若有法律糾紛
均視為個人行為,板主不附連帶責任。
(9) 權限不夠者,開放板友來信要求板主代PO,亦必須遵照本板板規。
(10) 本板開放板友來信檢舉違規文章,但檢舉文章需將違規條則一併寫入。
(11)經公告違規後,若因系統問題或自刪而無法退文,則適用一篇退文=禁言半年。
以上板規無論違反哪一條均適用累犯。嚴重者將永久禁言。
累犯定義:
(A) 相同條文違反達三次以上者,適用加倍處罰或禁言10年
   (B) 嚴重違規者( 如公佈他人個資、站內信、水球內容),違反二次以上板主說
明理由後適用禁言10年或加倍處份。
   (C) 統計違規次數達5次以上者,適用加倍處罰或禁言十年。
*每任板主上任後須重新公告累犯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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