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位台籍家教女老師,
要求學生先繳清學費,
要求支付三個月到半年10幾萬的金額,
(還建議以現金支付)才能讓學生上課。
開給學生的收據和實際的繳款金額並不符。
後來為了保護自己,和老師要求提供匯款帳號,以此留下匯款證據。
原剩餘的10多個小時數,老師原本提出退費,
雙方達成共識,現在卻說一般大型補習班,學習時數超過多少不予以退費,
並對公司申請補助的文件提出異議,
(實際上公司均符合規定申請)
然後說開立的上課時數應對應月份因此沒辦法報滿(這邊月份和實際上課時數對不起來也
是因為她要逃去年的稅)
因此去年有一筆收據她甚至沒有開給我們(現在已要求她開立)
當初我們只想好好上課,
對於她逃漏稅的事情我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如今上課時數證明和退費都壓著,
也不知道何時可以退給我們,
甚至要求公司的處長來當證人,把相關單據交給我們(這個跟公司到底有什麼關係呢?)
但卻也沒有給予確切的時間。而相關的匯款資料和證據我們也有拍照存證。
原本不想跟她計較,覺得好聚好散,
事情至今,便決定告訴大家,希望大家學日文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