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程偉豪聲明及柯佳嬿臉書)
由程偉豪執導電影《目擊者》上映至今全台票房破3000萬,卻是非纏身,程偉豪遭編劇陳
玉珊(與《我的少女時代》導演同名不同人)指控侵權,陳玉珊昨在臉書粉絲團po文開嗆
,指她2015年將故事授權給程偉豪,讓他申請輔導補助金,若申請成功要支付她15萬元,
但程偉豪該年並未送件申請,到2016年才申請,至今也未給她錢,她決定向程偉豪求償
3000萬元。
隨後《目擊者》電影公司發聲明反擊,強調現有《目擊者》電影劇本之創作,
劇情故事為程偉豪全新創作,劇中角色設定亦已全部更動,自此每個他改寫的版本他依法
擁有著作權,並對陳玉珊保留法律追訴權。
她將文章po上網後,被鄉民轉載到ptt熱議,不少鄉民都表示挺她,認為2人合約「沒有明
定導演需付給編劇多少授權費」、「沒有明定2015年沒申請而是其他年度申請通過能有授
權費」、「沒有明定2015年必須要申請」ㄧ開始就對她不利,紛紛留言:「建議大家直接
抵制該片,喝止不肖商人。」、「真的超奇杷的協議」、「 抵制這導演」。
對陳玉珊的指控,《目擊者》的電影公司穀得發出聲明稿反駁指控,程偉豪還指被陳玉珊
拗免費做動畫剪片等雜事。
片中演員柯佳嬿在臉書力挺程偉豪,表示不相信在暗處爆料的真實性,「誰都可以挑對自
己有利的話說,省略及模糊對自己不利的部分」、「我會觀察,我會思考,我會推論,我
會等最後結果。我知道的不多,但我知道做對的事不用遮遮掩掩,還有程偉豪是位好導演
」。(張力文/台北報導)
「目擊者」導演程偉豪 聲明稿
為了感念彼此間因「目擊者」這三字所建立起來的緣份,縱使電影內容已完全不同,但仍
尊重陳玉珊為原創故事的發想者。沒想到,現在卻反被她稱為欺騙、侵佔,在各個地方用
與實際情況大相逕庭的內容作不實指控,已對整個工作團隊努力這麼久好不容易所辛苦誕
生的結晶產生嚴重影響。為了保護整個團隊,必須作此回應。
五年前的2012年,我還是一個默默無名的台灣電影工作者,因完成了兩部短片作品獲得陳
玉珊青睞並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陳玉珊希望我能擔任當時「目擊者」這個故事的編劇/導
演。2012年,陳玉珊提供舊有的目擊者v6.2版劇本給我改寫,我就開啟了「目擊者」編號
v7的版本,自v7.1版劇本之故事架構與情節已與v6.2版不同,也與各位現在看到的電影內
容已有諸多不同。嗣後,我與陳玉珊合意,雙方確定由我擔任目擊者電影之導演並合法擁
有編劇署名權。意即,在陳玉珊完全知情、同意且合法授權下,我開始獨立進行現有『目
擊者』電影劇本之創作,劇情故事為本人全新創作,劇中角色設定亦已全部更動,自此每
個我改寫的版本我依法擁有著作權。
此過程中,我帶著拍一部優質台灣電影的理想抱負,
在陳玉珊的認可下,一字一句改寫劇本,我沒收過半毛錢,因為陳玉珊一直跟我說電影開
案就會給我編導費用,並要我自行支付找來的兩位共同編劇陳彥齊和陳昱俐的費用,除此
之外,當時我為了熬到電影開拍,即便期間陳玉珊凹我幫她做大大小小雜事,剪片、做動
畫等,我都咬牙幫她免費做了。
2013年底「目擊者」劇本改寫到了第V7.8版,這期間我未曾支領過陳玉珊任何導演或編劇
酬勞,但她最後告知無能力繼續此案,等同宣告其合作意向終結。然『目擊者』電影劇本
既為投入全部心力及時間之獨立創作,我不願心血就此埋沒,因此當時也明確向陳玉珊表
示我將自行以本人個人名義尋求資金及適當之演員並致力於完成本劇本之電影創作,陳玉
珊亦口頭答應此事。至2014年底我認識唐在揚監製,且其青睞我所創作的「目擊者」第V8
版,當時因我還沒有電影長片成績,籌資上依然困難,故決定拿「目擊者」第V8版劇本申
請2015年年輔導金補助作為電影開發金,為釐清2012年後所改編之「目擊者」劇本都是本
人原創且具合法著作權,我與陳玉珊簽署「原創故事授權協議書」(附件協議書),內容
包含確認「目擊者」劇本與原創構想有所差距,於角色發展、主要事件、和情節安排上已
是獨立發展之文學劇本」及「一切有關目擊者電影及其所衍生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其他類
型成品等版權之現有和未來衍生之視聽著作權及發行事業等權益均歸本人所擁有」,基於
雙方上述認知,合意原創故事費用為新台幣15萬元整,而該協議書內容由雙方本於雙方清
楚認知事實基礎上,經過溝通討論後於當面簽署,對比陳玉珊所指控詐欺一事完全莫須有
。
然因2015年在等待「目擊者」電影成案期間,我接下電影「紅衣小女孩」導演一職,故原
訂申請該年度文化部輔導金之計畫因此延滯,按規定必須待完成「紅衣小女孩」攝製並結
案後方能申請新案之補助。當年底「紅衣小女孩」的成績帶動了「目擊者」電影的募資,
「目擊者」順利在2016年3月開、7月確定獲文化部輔導金補助,至今年上映。因輔導金款
項申請及核銷規定繁瑣及有時效限制,故我擬於第一期輔導金12月到帳後支付15萬款項給
陳玉珊,甚於2017年3月我委請律師發函請陳玉珊提供匯款帳戶,但陳玉珊始終不回應。
然而,陳玉珊卻於電影上映前事先通知即至電影公司,指稱我欺騙、侵佔其目擊者劇本,
要求唐在揚監製支付新台幣150萬元,又不斷以簡訊和電話要求單獨見面,要我提出一個
「數字」來談,我提議雙方均由律師陪同見面確認法律權益,但陳玉珊不同意。
現陳玉珊竟訴諸網路媒體,對本人、及本人所創作之「目擊者」提出諸多不實指控,我因
念及舊情,至今並未對陳玉珊之不理性舉動採取法律行動,實已再三容忍。然陳玉珊其身
為業界一分子,在其早已同意本人從其原創構想進行現有「目擊者」電影劇本之創作,且
陳玉珊已看過本人創作之版本,明知現「目擊者」之劇本已與原創構想有所差距,於角色
發展、主要事件和情節安排上已是獨立發展的劇本,故本人並已獲合法著作權,然其竟於
電影上映前多方藉口騷擾意欲阻擋電影上映,更又在電影上映之際不斷向媒體散布不實言
論,誣指本人詐欺及侵佔其劇本,目的在建構社會大眾對我的負面觀感,已嚴重損害我的
名譽,本人除謹此澄清,藉免大眾遭誤導外,並將對陳玉珊之不法行為將保留追訴權。
導演程偉豪2017年4月11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11/1095527/
現實中的風向又變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