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告人很了不起,後來拿了錢庭外和解
卻得了便宜還賣乖,還敢po文留言說和解
的內容並且對當事者一番羞辱,甚至語帶
威脅要給教訓。
現在當事者已經再度提告,可是辜小姐一直
不肯去警察局做筆錄,還要求當事者撤告
現正式公告。在不去做筆錄延遲開法庭的
時間,就在增加告你一條罪名,恐嚇。
請趕緊配合警方,做好良好市民的典範。
我查了一下 目前紀錄只保存到 207/11/22而已
作者:
GGY5566 (Dick)
2017-12-31 12:11:00這啥?
作者:
doic9999 (幸福了然後呢)
2017-12-31 12:12:00fb內容 私人恩怨貼來這?
作者: Stephen13 (史蒂芬十三) 2017-12-31 12:29:00
閱
只是要求他快去做筆錄。他刪了呀,已查不到因為已經兩個月還不去做筆錄。
作者:
svmaXk (SvMax)
2017-12-31 12:56:00送地檢署就會發傳票傳不到就會直接通緝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12-31 12:57:00
先當地派出所 再來偵查隊 這程序約3個月到半年再來才是地檢署才有傳票有傳票 那就簡單了 不用急
作者:
oldriver (oldriver)
2017-12-31 14:55:00哪一篇啊
作者:
IS0987 (FQ)
2017-12-31 20:58:00什麼狀況阿?
她可能以為文章刪了就船過水無痕,殊不知有備份,只要告了ptt站方是要把文章撈回來的
作者: wolfaith7 (wolfaith7) 2016-01-02 00:05:00
個版
作者:
ywlocw (wen)
2016-01-02 21:51:00新莊奇怪的人不少 這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