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Y5566 (Dick)》之銘言:
: 每年到了這個時間法規都視於無物了
: 隨處放鞭炮 騎車不戴安全帽 隨時攔車
: 警察好像賦予他們攔車的權利
: 有人被吵到還沒睡的嗎?
我也被吵醒了
剛剛打了1999,掛完電話後,想到去年也做一樣的事情,好像沒用
打給化成路警局,問說是哪個單位接受申請的,長官說是他們單位
要檢舉的話只能請環保局來。
我說環保局的人來到現場活動早就結束了
又問:明知道一定會違反噪音污染規範,怎麼還給申請
警局說是重要活動,不能不給申請,他們也很困擾,但取締還是要環保局
想請問一下,難道沒有更上層的單位可以管制這件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