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涉貪判刑10年8月 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偽造

作者: oylq2000   2021-01-30 07:45:41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陳慰慈
新聞標題:涉貪判刑10年8月 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偽造文書判無罪
新聞內文: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4連霸市議員陳科名,收賄1307萬餘元替建商關
說,去年4月,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有期徒刑10年8月,陳不服上訴,全案目前在高
等法院審理中;但陳又被檢方查出涉嫌偽造廢土買賣契約,讓業者少罰24萬元,依偽造文
書罪嫌將陳起訴,新北地院今認定該合約書非業務上登載文書,不符法條構成要件,判處
陳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2015年間, 「聯振勝」工程公司承攬新莊一處建案土石方清運工程,清
運車輛到合法土資場繞場後隨即開出,有價料轉售給大溪、五股砂石場,無價廢土則隨意
棄置,因屢遭查獲違規而被工務局勒令停工。
停工期間,業者持續清運土石方,同年6月10日在新莊區遭警攔查,警方通知新莊清潔隊
當日值勤的徐男前來稽查,徐男卻違規放行,僅要求7日內提出土石方來源及處理地點證
明文件;依規定,業者違規沒補件或無法提出來源、去處證明,原應裁罰30萬元,「聯振
勝」業者推派顏姓經理以陳科名秘書身分請託徐男,並請陳科名致電環保局,相關涉案人
製作假的廢土買賣合約書,致使環保局誤認業者已完成補正,最後只罰6萬元。
法官認為,檢方起訴陳科名與徐男涉嫌偽製假的買賣合約書、照片,性質上非屬刑法第
215 條所稱的業務上登載文書,不符法條構成要件,又無證據證明徐男有虛偽造假資料或
違常之處,業者最終遭裁罰6萬元,應是裁處中心承辦人員審核相關稽查資料後自行所為
的判斷,難認徐男有圖利業者之嫌,因此判處2人無罪。
而陳科名2017年間,另向涉嫌向廠房有違建情形的業者,索取50萬元賄款,再向新北市政
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施壓關切,讓業者能延遲拆除違建,檢方去年8月將陳起訴,全案目
前尚在審理中。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NewTaipei/breakingnews/3426468
去年4月,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有期徒刑10年8月,
陳不服上訴,全案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不知要拖到何日才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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