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涉索賄洩個資給詐團 新莊警收押禁見
〔記者王定傳、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王姓警員,涉嫌
將「165反詐騙系統平台」的無故查詢警示帳戶通報情形、被害人姓名、被害人銀行帳號等
資料,提供給詐團成員、新莊區某里曾姓前里長使用,並以此索賄,另依曾男指示查詢民眾
個資作為討債用途,新北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兵分8路發動搜索,訊後諭令曾男30萬
元交保,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聲押禁見王員,法院今天裁准。
新莊警分局今天說,王員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已不適任警察工作,將依公務人員考績
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二大過」及「免職」處分,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
周責任。對於員警違法(紀)行為,秉持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全力配合調查,淨化警察
陣容。
檢廉調查,王員涉嫌從2021年起,在辦公處所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
單一簽入應用系統,點選165反詐騙系統平台,查詢警示帳戶通報情形、受理案號、被害人
姓名、被害人銀行帳號等資料,再以通訊軟體將資料傳給曾男,藉此索賄,曾男取得資料後
即轉傳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
不僅如此,王員另涉嫌依曾男指示,以警用查詢系統查詢民眾的地址、刑案資料、行蹤後,
提供曾男作為催討債務等用途。
新北檢檢肅黑金專組周懿君檢察官昨天指揮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政風室,至王、曾2人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8處搜索,查扣手機、冷錢包等物,並帶回2人
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以王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刑
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加重詐欺」罪嫌、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務員包庇犯
罪組織」罪嫌、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逃亡及反覆實施詐欺犯
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至於曾男則涉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刑法加重詐欺、
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檢方訊後諭令他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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