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北宜路一段 新店國小 飆車族鬥毆互砍

作者: ho83leo (LWHo)   2017-09-20 23:08:48
原文怒刪
這幾天收到民事庭通知書,大致上內容就是說我本人ho83leo被告了
106年度訴字XXXX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當下收到掛號信要去派出所領信時覺得很傻眼。
當天晚上一直思考我到底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隔天早上8點多馬上打給書記官,訴說我的狀況,
大致上也是說我被指控殺人未遂,要出庭。
但我沒收到起訴狀,也無從得知詳細內容。
今天收到起訴狀,
我本人的確是被告了,
發這篇文也主要是證明我的清白,當作證據。
本人 ho83leo
在 105/11/16 22時許
在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1段188號之1號
當天我在新店捷運總站就看到一群屁孩按喇巴闖紅燈,
而他們行經的路線跟我返家的路線一致,故騎在旁邊看著他們拿著刀邊騎車,
而到出事地點時,屁孩們就開始砍人。
**影片內容 1:14 我騎在公車後面左邊路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qjqVpKMjQw
本人ho83leo當下立馬報警,告訴警察在這路段發生砍殺事件,
隨後便回家告訴家人此事,也有在通訊軟體LINE上跟朋友以及家人訴說此事(還有對話紀錄),
在臺大批踢踢論壇也有po文訴說此事經過(有發文紀錄且本人帳號)。
收到起訴狀看到內容指控我本人ho83leo
與其他被告等人"分別攜帶各式凶器,預謀一同前往砍殺訴外人曾X瑋。
也指控我始棄已血流滿地之抗告人而逃離現場,被告等21人之傷害行為。
在訴之聲明中提到
我本人ho83leo與其他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500萬元整,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以上都是不實指控,況且我還是報案人,根本就是冤望。
讓我想起八卦板的肥宅們說,路上看到有人被打也不要出手幫忙
反而會害你連帶被告傷害。
今天終於知道,原來真的現實就是如此。
晚上也有打電話給律師事務所反應以上的不實指控
況且我還是報案人,讓我非常不高興。
對方的委任律師方X靜律師,明天會聯絡我。
會po這篇文算是記錄一下這件事的後續,
給大家參考。
*記者別來抄,轉發也須過問我的意見*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7-09-21 00:29:00
你只有報案?有做筆錄嗎?對方怎麼取得你個資的?明天可以問問對方律師。不好意思,剛剛沒看清楚,所以你是刑事、民事都收到了?照你的說法。警方應該是看監視器,把那天經過附近車子的車主都抓出來。
作者: purplishfish (紫魚)   2017-09-21 08:15:00
天阿好可怕,希望沒事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7-09-21 08:37:00
傷者的委任律師應該會跟你說,我們也是依照檢方起訴的人來做爲求償的對象,有沒有罪不是他能決定的,所以你的部分他們也不會先撤,就靜待刑事判決,再來決定。
作者: stradadelsol (史抓達達獸)   2017-09-22 17:58:00
真雖小 業績要做也不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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