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悶死50歲腦麻女兒 法官罕見請求總統特赦
自由電子報/記者張文川 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78歲陳姓老翁,長年細心照料罹患腦性麻痺的50歲女兒,他不忍見女兒因牙
痛而徹夜哀號,決定與女兒一同結束人生,先以棉被悶住女兒口鼻,直到女兒斷氣後,自
己再輕生,妻子隔天發現通報警消救回陳翁;台北地院考量陳翁50年來甘之如貽、親力親
為照顧女兒,疼愛女兒卻親手終結她生命,依家暴殺人罪從輕量處法定最低刑度2年6月。
可上訴。
北院合議庭法官林孟皇、趙書郁、林柔孜並在判決書中提醒檢察官,未來定讞執行時,宜
注意陳翁年紀與健康狀況,是否有入監服刑矯正的必要性;若不符合監獄行刑法拒絕收監
的要件,合議庭建議有赦免裁量權限的總統,也宜考慮發布特赦令,以緩和此案徒刑宣告
與刑罰執行的苛酷情形。
2019年2月29晚間,陳翁不忍50多歲的女兒因牙痛而徹夜哀號,心生短念想與女兒一同共
赴黃泉,他用枕頭悶死女兒後,輕生陷入昏迷,直到隔天清天他妻子進入房內,發現丈夫
及女兒昏睡不醒,緊急通報警消搶救。
檢警調查,陳翁女兒罹患先天性腦性麻痺,長年來由陳妻同睡一房照顧,後來陳妻年邁開
刀,才改由陳翁負責照料女兒的起居,不料陳翁不忍女兒罹病辛苦了一生,起意決定與女
兒同死,女兒窒息死亡後,他輕生但獲救,18天後出院。
院檢偵審時,陳翁皆感到無比後悔,泣訴自己的過錯,陳妻和其他子女也一同求情,希望
司法能同情陳翁長期照顧罹病女兒的辛勞與悲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翁的女兒並無自殺之意,陳翁並未受到女兒的囑託或得到她的承
諾而協助她結束生命,不適用「謀為同死」可免除其刑的規定,因此仍予判刑;犯案時辨
識能力未欠缺或顯著降低,不減輕刑刑;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陳翁殺女兒的行為確屬不該,也是人倫悲劇,但肯定他是充滿關懷與愛心的
父親,忘卻自身年紀增長,為了女兒的最佳利益,近50年來不假手他人,甘之如飴、親力
親為照顧罹病女兒,如果沒有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他對女兒病痛的判斷,這樣無私的照顧仍
將持續下去,因此認定情輕法重、情堪憫恕,從輕量處最低法定刑度2年半。
合議庭在判決最後指出,陳男如此疼愛女兒,卻又親手終結她的生命,想必他在未來的人
生歲月裡,將始終受到「良心監牢」的禁錮,國家是否有再對他執行徒刑,於監所內施以
教化矯正的必要,有再審酌的餘地。
合議庭指出,檢察官於執行時,應一併注意被告是否有因高齡或身體狀況不適宜執行的情
形;若不符合監獄行刑法規定的拒絕收監要件,享有赦免裁量權限的總統,也宜考慮發布
特赦令,以適當緩和本件徒刑宣告與刑罰執行所生苛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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