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來贊同檢舉姬的,
僅從我很懶這個主觀觀點切入。
我的看法,先說結論,這個訂罰則,
板主會很累。
第一,板主工作量加重。
第二,承一,板主實務不單加重,還會變得複雜。
第三,一旦投票結果與原有的板規1罰則不符,規定罰則會開始繁瑣。
以下詳細說明我上面三點的理由,
第一,板主工作量加重。
原本要做的事情就是執行非週六發跟週六當日重複發的而已,
訂出罰則代表必須開始檢閱每個有發交易文的人有沒有舊文未刪。
第二,板主工作複雜。
理由是這個要求使用者自刪的規定,
samok的設計主軸是一個ID板上一篇
反過來說,我只要不發新的交易文,我舊的交易文就不需要刪除。
那技術問題就出來了。
因為會有已經刪除舊文的人、沒刪除的人、跟沒發表新文也沒刪除舊文的人三種
檢舉姬這週六發表新交易文,把上週六的交易文刪除,
雨颯這週六發表新交易文,上週六沒有刪除,
我這週六沒有發表新交易文,上週六的沒有刪除。
這三個人只有雨颯需要執行板務懲處,
但是三個人都要核對,然後時間久了,交易文累積的數量多了,
沒發新文的,不是周周發的舊文還是堆在那邊,
到最後會懷疑人生的不是嫌板上交易文過多的板友,
而是核對到眼睛脫窗的板主。
這還不包括核對完之後,你要退文要水桶要發執行板務公告的時間與手續。
第三,板規繁瑣。
這建立在投票結果罰則與原有板規1罰則不符時,
原有板規我先不討論u板,只說我還在任時的板規。
板規從簡的邏輯在,除了板規4算是雜項規定跟一條板皇條款
讓我能方便處理偶發事件外,
板規1(交易)、2(商業)、3(徵才)的板規不管違反哪一個細項都是同一個處罰。
板規1就是水桶+退文,板規2也是水桶+退文,板規3則是退文。
可查我原本寫的板規,板規123的抬頭就寫出罰則。
直到站方要求所有板主針對買賣、贈送法律不允許買賣
或贈送之物品要水桶一年加退文,我才在板規1加一條以站規為主的板規,
板規1也就出現有一個項目與其他項目的罰則不同。
但那也是引述站規,寫不寫進去我都有執法依據,
我只是覺得寫進去會好一點罷了。
總而言之,就我個人的實務經驗,我認為這個訂出罰則是不妥的,
更好的做法是參考內湖板,他們是每周五六可發表交易文,
時間過了板主一口氣刪掉。
而以新店板的現況來看,這功夫也就是大寫D跟幾個小寫D的事情罷了。
其實好幾年前我剛上任新店板務把交易文改為週六才能發的時候,
就有問過要不要刪舊文,當時大部分的意見是不需要,
認為文章畢竟還是人家發的or還是留個底比較好。
現在大家認為多了,應該刪除舊文,
但還是請大家三思,這很可能會是惡法,
而板主必定會是最倒楣的那個。
最後教大家一招PTT的反搜尋,
排除特定關鍵字,
電腦的使用只有一招,
先"/"搜尋,
然後在"!"即可打反搜尋關鍵字。
這也是為什麼我這麼CARE標題框"[]"有沒有打的原因之一,
因為你必須先搜尋,最盡可能囊括所有文章的方式就是先搜尋"[",
在搜尋結果"!"鍵入交易,
你就看不到交易文了。
至於手機APP,我不清楚,應該有些APP有反搜尋功能吧。我知道JPTT有,其他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