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u (Kirsten)
2014-11-01 12:23:36各位午安:
早上8:00於牛埔路與經國路口遭對方由後方撞倒,車子及身體都有多處擦傷。
事後到車行估修車費用後(約$5,000),對方突然改口說是我撞到他...
報案後,有想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但警方說監視器基本上屬於刑事案件調閱,(例如
對方肇逃等等...囧a)
為了釐清責任,想請版友們幫幫忙~
請早上有行經該地點,並有行車記錄器的版友站內信或手機聯絡我~拜託!謝謝各位了!
0989-301453 陳小姐
(手機排版,請各位見諒)
作者:
Elfgj (不能說的秘密)
2014-11-01 13:11:00妳是倒退嚕嗎?後面撞到還可以說是妳撞人,對方夠濠洨對方這樣說就上法院吧,看會不會有恐龍法官信對方說的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4-11-01 13:18:00有報警就依筆錄和現場測量圖..沒報警沒現場就沒這回事
作者: q12131415 (moo) 2014-11-01 14:35:00
建議先去開甲式驗傷單吧,就算恐龍法官判無罪,你還可以 附帶民事訴訟。
作者:
vitaminabc (God Damn, liar!)
2014-11-01 14:39:00從後方撞人竟敢說是被撞?天底下有這麼不要臉的人?
作者:
YCL13 (靜默)
2014-11-01 15:51:00您有受傷,先驗傷,然後直接提告傷害,看警察還敢不給嗎?
作者: DOUGOOD (爲妳好) 2014-11-01 18:29:00
你這個就是刑事案件啊
作者:
kidbaby (平凡的幸福)
2014-11-01 22:08:00去驗傷 就是刑事了...問題是..上法院成本問題要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