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 因為這份工作不是自己喜愛的工作
決定向上司申請請辭
剛好小弟選在我滿一年又十天的時候離職 就是月底
因爲剛進去這份工作時 剛好是員工旅行
大家在討論要國外還是國內 大家最後選擇韓國
我也就默默參加五天四夜的韓國旅 公司補助1萬 帶親人補助5000元 哇!當下我以為我真幸運 好公司啊
後來機票跟行程都訂了 才說滿一年的資歷只能補助5000 如果先拿1萬的人代表你要待到2年才能抵銷,離職的話就扣錢....結果我不只欠1萬(當時有帶女友)還欠時數,五天不是公假要用自己的假。
如今我辭職了 我的薪水必需扣1萬加我欠30小時(快5000),總共要扣15000元,因為滿一年就有年假7天,請問我可以要求上次把這七天轉換成薪水扣薪嗎?或者是30小時就從七天抵銷?大家覺得怎樣比較合情合理,還是就默默被扣15000元就好?
麻煩各位解答我這職場新鮮人 謝謝各位老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