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的都市計畫容積轉移規定

作者: celhw (貪玩的小孩)   2016-11-09 16:48:20
※ 引述《a7420852 (EL PSY CONGROO)》之銘言:
: 市政府有考量避免朝山及漁港都計(比較外圍地區)的公設保留地
: 大量容移至市區,造成市區發展過於擁擠,影響生活品質及公設容受力,
: 所以有這樣的規定。
先看這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83475
這說法實在自打嘴巴,
開放跨區轉移才是造成精華市區發展過於擁擠的原因。
: 目前可互相容移的四都計內的香山區最遠是到大庄路,元培街附近
: 因為係因應公設用地可容移,法令有考量地價間的關係,
: 如果香山區地價相對低,移進市區的容積量,也會跟著打折
: 政府也希望也能因此透過容移解決部分公設保留地取得的問題
: 很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道路、公園、綠地、停車場用地等)
: 以目前用市價徵收的預算,是很難取得的,借由容基移轉來解決
: 也是目前中央或其他縣市常用的方式之一
: 但又為了避免合併為一主計區後,過多公設用地容移量都到市區來,
: 才有這樣的規定,限制朝山,漁港都計區不得跨區容移
:
為何跨區轉移容積會打折,
但政府卻認為這樣跨區容積轉移做法
會解決公設保留地取得問題?
當然就是知道地主有利可圖啊!
跨區容積轉移容積就算打折,
轉移後的容積價值仍然暴漲。
難怪會有人會去收購那些公設用地。
倒楣的是精華區容積越灌越多,
超過土地開發容量。
上面新聞說了,是啊其他縣市有相同做法,
但因為有造成發展失衡圖利到地主被拿來檢討了,
怎現在換成新竹市要開始這樣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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