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小弟來分享個公用廚房的故事,
當初我在新豐讀書兼打工的,
有租到一間在社區旁邊雅房,
房東買下一樓改建,
一樓前面屬於挑高的改成二樓雅芳
中間呢就是公用廚房,
後面呢就是兩件套房,
當時樓上有三間雅房,
我跟朋友一人租一間,
那公用廚房我在簽約時跟房東還有主委說好,
(主委是社區主委,因為房東不住租屋處,所以許多事委託主委處理)
廚房我要用,房東也表示沒問題,只要收乾淨,
本來使用都很正常,
有一天晚上我聽到樓下廚房有開火的聲音
我就打算下樓去看,
剛開門的時候就有聽到樓下有關門聲,
下樓看到瓦斯爐上面有一鍋水,且水還沒煮開,
我就去敲後面兩件套房的門
一間人不在
另外一間有一個先生應門,
我就問情況,
他跟我表面,主委說他可以用,
我當時其實很氣憤,
因為當初都講好,
我自己整理且使用者付費,
現在跟我說,主委說他也可以用,
還說只是煮水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