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我來分享經驗
平常開車上下班,行車記錄器會錄到張貼廣告的人
a.兩人騎機車,後座的人貼
環保局回文,無法確認貼廣告動作者為車主,檢舉不成立
b.一人騎機車,車牌用衛生紙沾水遮掩
環保局回文,無法檢舉,遮掩車牌由警察取締
警察局回文,發現車牌遮掩請立即通報110,會派警網取締
( 等你到了人都跑了而且你真的會派人嗎
c一人騎車一人張貼
環保局回文,檢舉成立,若對方有繳罰款會分紅給檢舉人
c方案檢舉成立,大概有錄過幾次,但從來沒有收過獎金,
為什麼?因業者找弱勢人士貼廣告,名下無財產,不繳罰金沒在怕!也沒有薪資帳戶無法強制扣款,積欠罰金不能出國,但他也沒錢出國!
現實社會總是充滿許多無奈
那些檢舉維生的達人應該也金歹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