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電子煙危害,守護青少年健康,新竹市政府制訂《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今天正式生效施行,未來將加強規範未滿18歲,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供應電子菸給未滿18歲將開罰,禁菸場所,也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
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表示,市長林智堅重視電子煙的危害,為替青少年及市民的健康把關,領先全國制訂《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感謝議會支持,和市府攜手守護市民建康,未來由衛生局、警察局、教育處跨局處合作,共同加強宣導與稽查,杜絕電子煙對造成的危害。
楊清媚解釋,國內目前對電子煙防制法規,僅限於如查獲販賣、製造或持有含毒品的電子煙,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若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處理;若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處辦。「目前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都沒有對持有及吸食電子煙的行為有所規範。」
這次新竹率先全國通過後,將加強規範未滿十八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規定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予未滿十八歲者,違反規定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另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違反規定最高可處一萬元罰鍰。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表示,市長林智堅重視電子煙的危害,為替青少年及市民的健康把關,領先全國制訂《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感謝議會支持,和市府攜手守護市民建康,未來由衛生局、警察局、教育處跨局處合作,共同加強宣導與稽查,杜絕電子煙對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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