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8-05-02 10:16:03想想還是決定回一篇申明我個人立場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之銘言:
: :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 : 標題: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 : 時間: Thu Jan 18 22:21:44 2018
: : 1)
: : b.
: : 本文所稱之「交易」為本站板務管理慣用、通用語彙,其具體定義依前開各該法律
: : /法令所禁止之行為為準。
: 由於有使用者於站長板#1Qvo3D3G (SYSOP)推文回報,
: 他向新竹板板主反映違規品項交易時,
: 板主回應該違規品項「只禁止交易、不禁止贈送」,
: 特別前來了解。
: 上面的公告是板主親自轉錄過來的,
: 相信應該有讀到這一段了。
: 我不確定該使用者反映的是什麼品項,
: 但若法律法令禁止贈予,
: 就必須禁止贈予。
法規只禁止交易,沒有禁止贈送
: 請板主回溯至2018/01/19 22:21:44(該公告滿24小時生效)起,
: 所有相關文章均需嚴格執行退文+水桶一年,
: 包括已自刪之文章必須挖出來補退文、補水桶一年,
: 已輕罰之文章必須改為退文(並申請補退文程序)、補水桶期限至滿一年。
法規只禁止交易,沒有禁止贈送
站方一月跟前兩天的公告中,也沒有禁止贈送
而5/1之公告中固然有一段看似禁止贈送:
「使用者在本站的違法交易(及交換、贈予)看似可以宣稱風險自負,
但由於本站不會僅因執法機關的公文就提供使用者個資,
曾經導致執法機關揚言對本站主機所屬機房的主管單位開罰,
造成本站一定程度的營運危機。」
但我個人認為,
一來這不算是「明文規定」,只是寫在說明裡的一段文字
二來要符合這項的前提是「違法贈送」
既然法無明文規定禁止贈送,自也不會有「違法贈送」的問題
當然不適用
: 稽查員接下來將會密集查核板主是否處理,
: 請板主與使用者多加配合。
: 禁止品項清單請見下一篇轉文,
: 稽查員名單請見下下篇轉文。
: 板務站長 mousepad
請站方先行提出「禁止贈送」的法規或是公告
目前就我看來,法規跟站方都是「禁止交易」
而依據社會通念,交易跟贈送完全是兩碼子事
一個是有償,一個是無償,不知為何硬要混為一談
站方如想要創設新解釋,也請先行公告
不然這種太背離正常認知的定義,會讓板主處理起來於法無據
而且不知為何還未事先和我確認,就特別跑來板上發一篇意義不明的文
總之若要禁止贈送,請重新公告
未公告前我不會處分任何「贈送文」
當然如果要因此把我解職,我也欣然接受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