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分手3個月憂鬱女控性侵 竹科男獲不起訴

作者: AAAB   2019-02-14 05:04:33
2019/2/13 14:50
新竹1名竹科男與女友分手後3個月,遭前女友指控在摩鐵及她的租屋性侵。不過,被害女
弟弟出庭作證,她有憂鬱症會胡言亂語,且他曾聽聞2人性事,沒聽說姐姐反對,且指述
前後不一,因此檢方認竹科男是無辜的,日前做出不起訴處份。
新竹1名28歲的蔡姓女子指控竹科孫姓工程師,於2018年4月間揪她到新竹火車站旁摩鐵聊
天,沒想到他竟原形畢露,強壓她加以性侵得逞。6月間,孫男再到她的租屋處再以同樣
方法加以性侵,她不堪其辱怒控對方性侵。
孫男遭前女友指控性侵感到莫名其妙,他向檢警表示,曾與蔡女2017年初開始交往半年,
後來她吃太多憂鬱症的藥,會猜測他和前女友復合,他才受不了才要求分手。而他坦承,
2人曾在蔡女的住處嘿咻,但沒跟她去過摩鐵。
而被害女弟弟證稱,他是2017年才從桃園把姐姐接到新竹住,孫男是科技公司同事,他與
姐姐曾是情侶關係,姐姐也曾透露2人性事,不過姐姐說話內容像天方夜譚,姐姐當時也
沒說她被強迫。姐姐有憂鬱症,每次都會胡言亂語,說一些幻想的事,後來姐姐結交新男
友,他們就沒在一起了,後來就退租了。
檢方調查,經調閱摩鐵投宿紀錄並未發現2人投宿紀錄,且若僅有休息是不會登記個人資
料,因此無法佐證被害女證詞。參酌被害人弟弟證詞,姐弟是2017年就退租了,但被害人
指2018年6、7月在該處遭性侵,加上被害人遭被告性侵後,並未立即報警或對外求援,直
到2018年9月才提告,顯然證詞有疑慮,因此基於罪疑惟輕原則,認定被告罪嫌不足,做
出不起訴處份。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13/1516676
作者: rada118 (wesley )   2019-02-14 17:45:00
什麼劇情?
作者: fuhu66 (⊙)(⊙)   2019-02-14 22:58:00
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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