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
為了還給行人更多的空間,新竹地檢署主動出擊!
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市警方,即日起掃蕩市區佔用人行道的違法、違規路霸,從東光路開始一直往光復路為起點,希望清路專案能讓各界重視行人安全,矯正違法佔用民眾心態,不能再心存僥倖。
新竹地檢署發現,經常傳出行人因為人行道遭佔用,不得不走上馬路,與車爭道,推嬰兒車的婦幼更少行路空間,主動分案偵辦人行道遭佔用案件,首波案件分派由檢察官許大偉指揮新竹市警局第二分局,會同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拍照蒐證確認違法佔用個案。
首波執行的路段為新竹市東光路到光復路路段,檢方說,這段路連接學府路多所學校及新竹公園、大潤發,往來行人、學生眾多,初步會勘約有超過40處違法佔用人行道,態樣多為以花盆佔據車位,甚至圍起來作為餐飲生意的營業空間。
檢方說,如果地上物是可移動的,檢方會要求環保局當作廢棄物直接清理,這部分為行政罰範疇;如果地上物不可移動,屬於定著式物品,那就涉及刑法的竊佔罪嫌,包括有住戶以鐵鍊將自己門前的人行道圈起範圍,以佔據停車位的作法,都將可能以竊佔罪偵辦。
新竹市警局第二分局說,目前檢方已指揮約詢違法佔用人行道較嚴重的幾名業主到案說明,他們異口同聲說,租店面時就已經這樣了,不知佔用到人行道,會儘速自行拆除,恢復人行道原狀。檢警呼籲,有違規、違法民眾及早自行排除,一同努力整頓市容,還給行人充分空間與行路的尊嚴。
檢警說,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不依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此外,刑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不動產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且處罰未遂犯。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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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是不是有在看PTT 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