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上車發動吹冷氣被認定酒駕 法官打臉:車子沒動不算「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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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08:5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2名警員發現莊姓男子與友人喝完酒後,要到巷子開車,卻在
車子剛發動還沒移動之際,就要莊男下車酒測,莊男拒測遭警方開單告發罰9萬元且吊銷
執照,心有不服而向新竹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莊男車子並未移
動,法律上不算「駕駛汽車」,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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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上車發動吹冷氣被警認定酒駕,法官打臉,車子沒動不算「駕駛汽車」,
判決撤銷罰單。(記者蔡彰盛攝)
莊男說,去年12月1日凌晨3點多他在竹市民族路巷內,經新竹市警方認為他有酒後駕車要
求酒測,他當場拒絕,被警方以拒測裁處罰鍰9萬元、吊銷駕照、並應參加道安講習。
莊男說他當時與友人喝酒出來,車子停在對面,與友人上車,因悶熱發動車子吹冷氣,隨
即不到10秒的時間,兩名騎機車警員上前直接要求熄火酒測,他因車未行駛,當下友人也
請一輛司機代駕,而並無酒後駕車行為,車輛也完全未移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內容,發現莊男所乘車輛引擎雖已發動並顯示方向燈,且左前輪呈微
左斜狀,但這有可能是該車早前熄火停車時原處狀態,該車於員警舉發之際,既處於停止
狀態,且無證據可認其有移動情形,即難認有所謂「駕駛汽車」行為。
因此,莊男既無「駕駛汽車」行為,縱其拒絕接受酒測,亦難認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最後判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