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子無照高速撞死人肇逃 酒測0.85辯:摩鐵喝酒壓驚
新竹一名詹姓地主之子,2017年12月間,明知自己遭吊銷駕照,仍無照上路,以148公里
時速,高速從後方撞上林姓機車騎士,造成林男往前拋飛近百公尺送醫不治;詹男事發後
肇事逃逸,躲進汽車旅館喝酒「壓驚」,在案發後9小時才前往警局投案,酒測值測得
0.85毫克;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由於檢警並無證據證明詹男事前有酒駕,因此依無照駕
車過失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判他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已有數度酒駕、肇逃等不良素行的詹男,2017年12月22日凌晨1時許,無照駕
駛父親的轎車上路,沿自強南路行經成功二街口時,從後方高速撞上兼2份差賺錢養家的
林姓機車騎士,造成他彈飛95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詹男肇事後,駕車離開現場
,由友人載他前往苗栗一間摩鐵內,喝酒壓驚後,才在當天上午10時許,前往派出所投案
,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85毫克。
詹男出庭時聲稱,當時是要從家裡出發,要到自強南路及光明六路口麥當勞吃東西,發生
事故前在該路口等紅燈,後來轉綠燈往前開大約1、2 分鐘時發生車禍,車禍發生時車速
約60至70公里。
但法官委託湖科大進行鑑定後發現,林男被詹男轎車撞上拋射距離約為95.4至116.5 公尺
,可推估小客車撞擊瞬間車速約為時速131.54至148.4 公里,此外根據機車遺留的刮地痕
可見,顯然機車有被追撞加速行駛的現象,因此不予採信詹男說詞。
此外,法官根據詹男的手機基地台位置發現,詹男前一天深夜就已從住家外出,並持續移
動,且距離均與詹男住家甚遠,與詹男所稱的「當時從家裡出來」明顯不符,認為他刻意
隱瞞案發前行蹤,他的說詞有所保留而難採信。
新竹地院認為,詹男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又肇事逃逸,儘管已與林男家屬達成和解,
並賠償部分損失,但詹男行為仍造成林男家屬一夕之間家庭破碎,林妻與單獨撫養3幼子
成長,行為仍不宜輕縱,因此依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2年徒刑;肇事致人死傷
逃逸罪部分判處1年8月徒刑。應執行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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